青天|包庇下属徇私枉法,历史上真实的包公,难以担得起“青天”二字( 二 )


 青天|包庇下属徇私枉法,历史上真实的包公,难以担得起“青天”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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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戏剧形象
除了“执法”、“弹劾”这两大技能,包拯在民政、外交等多个领域也有建树,本文不一一列举。
包拯唯一没有什么闪光点的领域,就是“断案”领域,在正史中几乎没有任何记载。然而各种包公戏剧,却都在大肆宣传包拯“断案”的能力,并把正史上、野史上、民间传说中的各种各样的、各朝各代的案件都一股脑扣在包拯头上,让他一一侦破,以塑造他“断案如神”的戏剧形象,这有点像现在的同人小说。
这种历史形象和戏剧形象的偏差,让人感到奇怪。有专家认为,造成偏差的主要原因是元明清时期政治黑暗、吏治腐败,这种背景下广大民众有呼吁司法公正的心理需求,“包青天”也就应运而生了。
其实原因可能还有一点,就是古代观众大概也和现代观众一样,喜欢看各种侦探剧、悬疑剧,而剧作家想要让作品受欢迎,必须迎合这种趋势,于是包公的侦探“同人”作品,就应运而生了。
历史上包公的负面形象
上面我们说的,都是包拯在历史上正面的形象,闪光的一面,但在历史记载中,包拯也有不那么光彩、甚至有些丑陋的故事。
下面我们就列举一下(如果引起某些同学的不快,那么请你一定要记住这句话:“历史和戏剧,是两码事”)。
 青天|包庇下属徇私枉法,历史上真实的包公,难以担得起“青天”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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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戏剧形象
首先,当时有人认为包拯的私德有问题。
《宋史》的记载了这么一件事。仁宗嘉祐四年(1059年),三司使张方平犯了错误,被包拯弹劾免官;张方平后,宋祁接任三司使,又被包拯弹劾免官。宋祁被免后,皇帝就让包拯以枢密直学士之职暂任三司使。
按照当时读书人的道德观念,包公弹劾掉别人,自己是不能当这个官的,这种取而代之有以权谋私之嫌,何况三司使还是个著名的肥差(相当于现在财政部长)?
所以“命下之日,外议渲然”,大家议论纷纷,就连曾极力推荐过包拯的欧阳修也看不上眼,说包拯是“蹊田夺牛”。啥意思呢?就是牵牛踩踏了田而夺了人家的牛,处罚别人就算了,还要贪图肥缺来做那个职务,不也是过分了吗?不是太过火了吗?
但包拯不为所动,并没有辞职,而是躲避了一段时间后就出来就任——任他舆论汹汹,好官我自为之。
其次,包公还干过徇私舞弊、包庇下属的事情。
说包拯“徇私枉法”对很多人而言,实在太刷新三观了,所以我们直接摘取历史原文记载,来证明我不是瞎编的。
《宋史·胡宿传》:
泾州卒以折支不时给,出恶言,且欲相煽为乱。既置予法,乃命劾三司吏。三司使包拯护弗遣。宿曰:“泾卒固悖馒,然当给之物,越八十五日而不与,计吏安得为无罪?拯不知自省,公拒制命,纪纲益废矣。”拯惧,立遣吏。
简单翻译一下:泾州兵卒军饷发放不及时,包拯属下官吏要承担责任。包拯包庇下属,不肯追责。胡宿说:“(军饷)超过八十五天还不给,管理人员怎么能无罪呢?包拯不知自我省察,公然抗拒皇帝命令,法纪越来越无用了。” 包拯害怕了,立即查办手下三司吏。
注意,这不是什么野史,而是明明白白记载在《宋史》上的。而且这个胡宿,也不是什么小人物,他最后做到了枢密副使,和包拯官位最高时的职务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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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包青天剧照
再次,上面我们说过,包拯在“断案”领域,史籍上几乎没有记录。相反,说他断案糊涂的领域,倒有个清晰的记载。
包拯同时代的沈括在《梦溪笔谈》中说:
包孝肃尹京,号为明察。有民犯法,当杖脊。吏受赇,与之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号呼自辩,我与汝分此罪,汝决杖,我亦决杖。’既而包引囚问罪,果付吏责状,囚如吏言,分辩不已。吏大声呵之曰:’但受脊杖而去,何用多言!’包谓其市权,抨吏于庭,杖之十七,特宽囚罪,止从杖坐,以沮吏势。不知乃为所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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