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工商|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淄高新市监行听〔2020〕048号
淄博百德纸业有限公司等1266家企业(含公司、内资、农民专业合作社):
由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 ,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件 , 已调查终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 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2020年9月10日 , 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清理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通知》要求 , 对长期未经营、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年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检查 , 现已清理完毕 。 淄博百德纸业有限公司等1266家企业(含公司、内资、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 且连续两个年度未进行年报 。
上述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 ,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 其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 ,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 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6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 , 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 吊销营业执照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27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 吊销营业执照:(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 未申请变更登记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9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予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之规定 ,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拟对淄博百德纸业有限公司等1266家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意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 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 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 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 未要求举行听证的 , 视为放弃此权利 。
联系电话:0533-35500360533-3589903
联系地址:淄博高新区火炬大厦1606室
吊销名单可以通过淄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网站、“淄博高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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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工商|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书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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