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结果祖孙二人被撞了!,大妈为赶时间“鬼探头”

11月10日上午 , 石镜街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公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 事故中 ,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叶大妈为赶时间竟“鬼探头”横穿车流 , 结果与正常行驶的公交车发生碰撞 , 祖孙二人被压在了车下 。
当天7时30分许
正是早高峰时期 , 路上人、车流量加大 。 令叶大妈没有想到的是 , 因为她错误的选择 , 让他们祖孙二人陷入危险 。
事发时 , 叶大妈沿石镜街自西向东行驶 , 与其他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同的是 , 她并未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 , 而是开上了机动车道 , 这就导致她只能摇摇晃晃地在车流与隔离栏的夹缝中缓慢行驶 , 很是危险 。
前方的黑色轿车缓缓停车下客 , 叶大妈见前路被挡 , 竟从左侧两车之间的夹缝中左转而出 , 而此时公交车司机张师傅正好驾驶大客车直行 , 叶大妈“鬼探头”的行为正好在他的盲区内 , 两车随即发生擦碰 , 叶大妈和她的孙子被压在了电动自行车下 , 张师傅感受到碰撞后才发觉自己撞到了人 。 热心的路人们纷纷跑来伸出援手 , 并拨打110 。
交警赶到事故现场
此时叶大妈和她的孙子已经被热心群众救出 , 万幸的是公交车当时车速不快 , 加上张师傅刹车及时 , 叶大妈与其孙子并无大碍 。
交警认定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叶大妈行驶至事故路段变更车道时 , 与同方向直行的大客车发生刮擦 , 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 大客车驾驶人张师傅无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二)规定
【ZAKER|结果祖孙二人被撞了!,大妈为赶时间“鬼探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 , 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 , 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 , 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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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宁慢三分不抢一秒”
遵守交通规则
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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