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淫|两起奸淫幼女案件结果 引发争议

河南(河南新闻网)龙网_原始标题是:强奸5岁幼女获刑4年半 , 真的是“从重处罚”?)
对性侵未成年人“最低限度容忍”、对强奸未满12岁儿童者“依法从严惩处” , 都是强调从严从重 。
这两天 , 福建惠安法院宣判的两起奸淫幼女案件结果 , 在舆论场和法律界引发不小的争议 。
奸淫|两起奸淫幼女案件结果 引发争议
文章图片

▲报道截图 。
据媒体报道 , 11月13日上午 , 惠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 不公开庭审、判决了两起奸淫幼女案件 , 分别以强奸罪判决被告人陈某、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
其中 , 近50岁的陈某于今年8月在自家客厅 , 把邻居5岁女孩抱至床上强奸;出生于1996年、外地来惠打工的被告人黄某 , 将正在楼道玩耍的年仅7岁的小红诱骗至家中卧室内 , 不顾小红反抗 , 强行实施奸淫行为 , 还威胁不准告诉家长 。
尽管涉事判决中都提到了“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 , 予以从宽处罚” , 可强奸5岁、7岁的幼女仅获刑4年半 , 依旧让很多人无法理解——案件性质这么恶劣 , 法院方面也讲到“依法应从重处罚” , 为何最终只判决四年六个月?
也正因量刑之“轻”未免与恶行之“重”有些不平衡 , 有些人质疑:难道仅因为“二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 , 就可以从宽处罚成这样?
从司法实践看 , 近年来 , 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焦点 , 涉案未成年人保护也一直是司法机关的工作重点 。 别说是“强迫” , 就算是跟14岁以下的幼女“你情我愿”发生关系 , 也会按强奸罪论处 。
2013年 , 最高法等四部门就曾专门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 明确了“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的指导原则 。 该《意见》还规定 , 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强奸犯罪的 , 或者采取暴力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的 , 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
对性侵未成年人“最低限度容忍”、对强奸未满12岁儿童者“依法从严惩处” , 都是强调从严从重 。
就量刑幅度而言 , 奸淫幼女本就要从重处罚 , 奸淫不满12周岁的儿童则要在“从重”基础上再从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7]7号)规定:奸淫幼女一人的 , 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 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在该案中 , 强奸5岁或7岁这样低龄的幼女 , 却只因“认罪认罚”就将最低量刑点确定为量刑起点 , 确实值得商榷 。
毕竟 , 认罪认罚是“可以”对被告人从轻、从宽处罚的情节 , 而不是“应当”从宽处罚的前提 , 这并不能抵消被告人造成的社会危害 。 2019年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 , 严重暴力犯罪 , 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 , 应当慎重把握从宽 , 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
更何况 , 涉案者黄某还有潜逃回老家、被追捕到案的情况 。
从社会文化跟社会心理机制上讲 , 强奸罪自古以来就是种严重的“伦理犯罪” , 更不要说奸淫幼女这种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行径 。 在民众的朴素认知中 , 奸淫幼女这种会对孩子心理和生理造成巨大伤害的罪行 , 也远不是四年六个月的刑罚就能弥补的 。
倒不是说 , 这起案件判决背后有什么私心或猫腻 , 而是说 , 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的定罪量刑必须综合考量 , 不能只顾一点不顾其他 。 最高法的量刑指导意见就指出 , 量刑应当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 鉴于此 , 强奸5岁、7岁幼女获刑4年半 , 是否合乎罪刑相适应原则 , 显然需要进一步的审视 。
( 新京报 莫一尘)

【奸淫|两起奸淫幼女案件结果 引发争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