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新规”下,3类宅基地或开始收费,农村有房子的要留意
对于宅基地 , 相信大家都不陌生 , 它是为了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 , 由村集体划拨给农民建造房子、庭院所使用的土地 。 根据相关的规定 , 只要符合申请条件 , 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就可以免费获得 , 所以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 。 但曾经在农村长大、生活过的都知道 , 长期以来 , 在宅基地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不少乱象 , 比如侵占耕地建房 , 一户占据好几处宅基地 , 又或者大量宅基地被闲置等等 , 结果不仅危及了耕地红线 , 也使得宅地基资源大大浪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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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情况 , 近几年 , 国家加大了针对宅基地的确权登记 。 自然资源部在今年印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中明确规定:要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 。 如今 , 眼看2020年要过去了 , 随着全国宅基地确权登记进入尾声 , 我们看到 , 不少城市已经出台了新规定 , 开始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 当然了 , 并非所有的宅基地都需要缴费 , 根据目前各地出台的新规定来看 , 明年起 , 3种情形将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 , 这意味着相对应的3类人可能要交费了 , 农村有房子的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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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一户一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 。
根据2020年修订的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根据目前各地公布的新规来看 , 对于“一户一宅”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才能继续使用 。 不过 , 对于超出部分的计费标准 , 目前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 ,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方案 。
比如 , 据山东巨野发布的《巨野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显示: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每处面积不得超过200平米 , 超出规定的部分应当缴纳有偿使用费 , 其中宅基地的起征面积为200平米 , 实行阶梯式计费 。 具体来看 , 如果超出面积不足200平米 , 按照每年2元/平米计算 , 如果超出面积大于等于200平米 , 按照每年5元/平米计算 。
再比如 , 近日 , 河南延津石婆固镇发布了一封公开信 , 其中明确规定:“一户一宅”的起征面积为167平米 , 多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 。 具体来看 , 超出面积1-50平方米部分 , 按每年2.5元/平米计费;超出面积51-100平米部分 , 按每年5元/平米计费;超出面积101-200平米部分 , 按每年10元/平米计费;超出面积201-300平方米部分 , 按每年20元/平米计费 。
除了山东巨野以外 , 根据河南新乡、湖北宜城等地的政策来看 , 普遍都是实行的阶梯式计费 。 当然了 , 由于各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起征标准不一样 , 阶梯式计费的标准也不同 , 所以最终缴纳的费用自然也各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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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
虽然土地管理法规定 , 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 但在实际过程中 , 一户多宅、一家多房的现象并不在少数 。 比如 , 由于父母和儿子没有分户 , 但是儿子结婚前 , 已经在新宅基地建好了新房;再比如 , 等到父母老去以后 , 有的村民继承了父母留下的老房子 , 跟随“地随房走”的原则 , 也就相当于变相继承了宅基地等 。 随着全国宅基地确权登记进入尾声 , 根据目前各地公布的新规看 , 明年起 , 多余的宅基地也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能继续使用 。
比如 , 山东巨野就规定:针对一户多宅的情况 , 其中一宅超过法定面积的 , 超过部分与多宅部分累计按照阶梯式计费;一宅未超法定面积的 , 多宅部分扣除一宅不足面积部分 , 剩余面积按照阶梯式计费 。
无独有偶 , 日前 , 河南辉县发布了《辉县市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和退出暂行办法》 , 其中明确规定:“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 , 如果不愿退出的需要缴纳整宗宅基地的有偿使用费 。 当然 , 同时也规定 , 农户可以自愿选择一宅 , 在扣除起征面积的部分后 , 其余多出的宅基地按照阶梯式计费标准来缴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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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赠予或其他方式占有的宅基地 。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说得通俗一点 , 就是不属于本村的村民 。 大家都知道 , 宅基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 , 所有权归村集体 , 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 , 不得进行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 。 因此 ,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往往无法申请本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 但是 , 由于房子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 , 所以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 ,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通过继承、赠予或其他合法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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