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陈女士点了份外卖,可以提出索赔1000元
今年8月 , 南宁的陈女士点了份外卖 , 没想到竟吃出一大一小两只蟑螂 。 因涉事餐馆只肯退9.9元 , 陈女士一怒之下将其告上 , 索赔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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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 餐馆的道歉并认错 , 但最终却仅愿意退回9.9元菜品钱 , 这让陈女士无法接受 。
随后 , 陈女士投诉到消协 , 但经消协调解后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陈女士遂将该餐馆告上西乡塘区 , 索赔1000元赔偿金以及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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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将涉事餐馆告上 。 南国早报采访人员 何定坚画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 , 餐馆负责人和陈女士都有意调解 , 于是法官当庭组织调解 。
最终 , 餐馆向陈女士自愿一次性赔付菜品价格的十倍金额 , 即99元 , 另赔偿陈女士100元误工费 , 共计199元 , 双方自愿各承担一半的诉讼费 。
陈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 庭后撤回了对该餐馆的起诉 。
主办该案的法官告诉采访人员—
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 消费者如果食用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物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 , 可以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由此产生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损失 ,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 , 为1000元 。
在该案中 , 陈女士购买的“问题”菜品价款为9.9元 , 价款十倍金额不足1000元 , 可以提出索赔1000元 。 如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 , 法官将依据原、被告双方诉辩意见及举证情况 ,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 。
南国早报采访人员 王斯 通讯员 董笑君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南宁的陈女士点了份外卖,可以提出索赔1000元】餐馆
【南宁的陈女士点了份外卖,可以提出索赔1000元】餐馆 , 又叫饭馆、饭店、餐厅或食肆 , 是让顾客购买及享用烹调好的食物及饮料的地方 。 餐馆一词涵盖了处于不同地点及提供不同烹调风格的饮食场所 。 主要以供给旅游者以及当地居民菜肴和服务为主 , 并且有时给顾客提供住宿的额外服务 。 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 , 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 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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