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法院|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对宛某某等13人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11月9日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宛某某等13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 。 13名被告人分别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等罪名 ,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 并处相应罚金 。
【区人民法院|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对宛某某等13人涉恶案件一审宣判】漯河(漯河新闻网)市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查明 , 2009年以来 , 被告人宛某某等13人为攫取非法利益 , 以群众代表的名义 , 多次纠集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逐步形成了以宛某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该集团以维护本组群众利益、索要占地款为名 , 在宛某某的统一组织、领导下 , 多次采取堵门、堵路等方式 , 滋扰、威胁有关单位或人员 , 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强行索要钱款 , 攫取非法利益 。 该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 , 扰乱企业生产、商户经营以及群众生活 , 危害一方 , 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 。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性、认罪悔罪的表现等 ,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 作出上述判决 。 (杨昆龙 通讯员 陈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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