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重度疾病拓展至28种 重疾险新规范对行业影响深远( 二 )
本次重疾表修订首次实现了数据信息覆盖所有人身险公司、覆盖全部重疾险产品、覆盖承保核保理赔全部业务环节、覆盖自重疾险产品问世至2018年底20余年的全部历史数据,共梳理疾病保险产品约2900款,摘录疾病160种,收集承保数据近4亿条、理赔数据约587万条,并针对约75万件信息不完整的赔案组织行业实行人工补录。此外,中国精算师协会在重疾表修订过程中还充分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机器学习模型等新方法及理赔文本自动清洗等新工具,完成了对500余万赔案理赔文本的分类,以及105种重疾、55种轻症、26种癌症部位、80种死亡原因的理赔细分,并形成了可直接对行业外输出的技术和应用工具。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中首次编制形成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粤港澳大湾区病种合计经验发生率专属参考表,对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开发专属产品具有重要作用。首次编制了2020版定义规范下的两种老年人代表性病种发生率参考表,开创了专门针对老年重疾经验发生率研究分析的先河,对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的创新和供给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精算师协会副秘书长李劲松表示,重疾表修订成果的发布是保险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精神,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服务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健康中国2030”、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等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在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坚持长期稳健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中国精算师协会将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进一步发挥专业平台作用,汇聚全行业力量,探索建立重疾表动态调整长效工作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健康保险业发展。
新产品定价将有新变化
面对修改后的新规范和新版重疾表,消费者最关心的是重疾险产品将会带来哪些变化。
据贾飙介绍,重疾险产品的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这意味着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已经通过备案的产品还可以继续销售,新产品如果通过备案也会上市销售,但保险公司基于费率、价格等多重因素考虑,可能会陆续升级或停售旧产品。
采访人员咨询多家寿险公司了解到,在相关规范文件发布征求意见稿后,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始了对重疾险产品的测算和调整工作。随着新规发布,新产品会陆续提交监管部门备案,通过后将上市销售。对此,贾飙表示,银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各公司还要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规范切换实施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
【经济日报|重度疾病拓展至28种 重疾险新规范对行业影响深远】对于消费者普遍关心的新产品价格问题,中国精算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影响重疾险产品价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责任、利率、费用率、重疾发生率等,不同产品对各种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发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订特别优化了风险边际。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在相同保障责任前提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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