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被罚18万
中华网财经讯 , 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 , 近日 , 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简称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区域代理销售车险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 合计被罚款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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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被罚18万】经查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区域代理销售车险业务
2018年1月至2019年5月 , 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南京市分公司)代理销售了114笔江苏省外号牌的车险业务 , 涉及标的车77辆 , 保费合计412254元 , 获取手续费122628.08元 , 其中 , 违法所得为115270.4元 。 上述车辆存在车主住址在江苏省外、车辆无本地使用证明等情况 。
二、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
2018年7月至8月 , 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南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南京城南支公司)先后开具4张保单配送服务费发票 , 金额合计449140元 。 收到发票后 , 人保财险南京城南支公司以转账方式向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收款账户支付上述款项 , 实际用于清偿人保财险南京城南支公司积欠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代理销售车险的手续费 。 上述保单配送服务事项实际并未发生 。
上述事实 , 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业务清单、相关委托代理合同、相关业务发票和入账凭证、人保财险南京城南支公司情况说明及送单服务费汇总表、相关保单配送服务费发票及报销单、相关审批流程材料、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
综上 , 江苏监管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上述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区域代理销售车险业务的行为 , 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二)项 , 对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给予警告 , 处3万元罚款 。
(二)上述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八)项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 对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处15万元罚款 。
综上 , 江苏监管局对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给予警告 , 处18万元罚款 。
邓云霞自2018年1月至今任人保销售江苏分公司业务一部经理 , 与人保财险南京城南支公司协商清偿车险手续费的方式 , 全程参与违法行为 , 是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 应对违法行为负责 。 江苏监管局对邓云霞给予警告 , 并处2万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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