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哥的小黑屋|一个长期大趋势开始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

最近关于互联网企业 , 高科技企业的事儿挺多 。
而且负面的偏多 。
上火星的、上不了市的、被点名双十一营销套路多的、这次是被集体敲打了一下:
今天上午 , 出了一个文件:《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
意见出台以后各大平台型互联网企业的股价应声下跌:
家哥的小黑屋|一个长期大趋势开始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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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小巨头虽然没上市 , 但是投资人心里肯定也“咯噔”一下子 。
(觉得太长可以拉到最后看视频)
互联网赢家通吃的属性决定了形成垄断非常顺畅 , 不光是因为互联网可以突破物理空间的界限 , 更重要的是互联网领域花钱的效率实在太高 。
你仔细想 , 做餐饮你想一下子花几十亿出去 , 非常难 , 无论是时间还是人力都决定了几个月的时间实现几十亿的支出很困难 。
互联网花钱限制更少——鼠标一点 , 广告就可以打给几百万人 。 几个月就可以抢占按百万、千万计的用户 。
而互联网领域 , 恰巧又是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领域——零售、生活服务、娱乐内容 。
市场化领域+垄断格局 , 经济学教材经典内容 。
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无论如何那些成功上岸或者拥有垄断地位的公司会有一种抑制不住的冲动:上压供应商(服务提供者)、下压用户 。
对供应商:延长账期、增加扣点、增加隐性成本、流量费用越来越贵;
对服务提供者:派单时候的小花招;越来越高的KPI;(比如被困在算法里的骑手、怨声载道的网约车司机);
对用户:大数据“杀熟” , 会员比非会员价格高 , 各种数据“套路” , “霸王条款” 。
这次意见稿 , “数据”出现了22次 , “价格”出现了26次 , 叠加了技术的反垄断 , 既是一种新局面 , 更是对监管的一次重要挑战 。
虽然难 , 也要迎难而上 。
原本我们认为新技术造就了新商业模式 , 是一种效率提升 。
这话一点都没错 , 我们确实看到了互联网、数据、人工智能对各个行业的重大改造 。
问题是 , 当这些新兴平台形成了规模、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商业逻辑以后 , 仍然有一个趋势——通过垄断地位获取超额利润 。
这种大趋势 , 很多市场人士已经讨论了很久 。
回望中国互联网和其他技术的发展历史 , 创新确实有很多来自对传统体系的“破局” 。 很多时候我们也有意无意地放纵创新性企业对行业的“破坏” 。
毕竟 , 创新这东西 , 掐死很容易 , 要给时间、给空间 , 看看这些企业到底能折腾出来些啥 。
当然 , 放纵不可能是无限制的 。
特别是当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所谓互联网平台经济开始不愿意从技术端 , 用创新手法赚钱 , 开始玩儿老一套垄断、店大欺客、无视风险的时候 。
更大一点说 , 当他们开始对社会总体效率、用户总体福利 , 产生负向作用的时候 。
适当的监管恰逢其时 。
在世界上多数国家 , 公共交通、水电燃气都具有垄断性质 , 都由政府企业提供服务 。
一方面 , 提供公共服务 , 垄断的形式效率比较高;
另一方面 , 政府企业不会像私人企业一样 , 盲目追求利润 。
对互联网的监管 , 可能需要不一样的模式 。
我接受互联网天然容易形成垄断 , 巨大的平台也有助于商业效率 。 我更接受的是比较传统的经济学观点 , 垄断获取超额利润的冲动 , 必须由监管来抑制 。
在市场化领域 , 监管垄断 , 这个工作一定任重道远 , 却极有必要 。
过去几个月密集对互联网行业出手 , 并不是短期行为 , 应该认为这是一种长期趋势 。
说点投资相关的
目前看这个法规 , 对平台类企业都有影响 , 行情看股票下跌幅度并不相同 。
我想从投资者角度看 , 不同细分行业受到的影响并不一样 。
一个排序:
共享出行最大:
城市交通本来就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 , 对盈利行为更厌恶一些 。 比如其实正是管理者更希望大家用公共交通 , 而不是用xx打车 。 这种不希望平台盈利太多+反垄断 , 影响非常大 。
其次是近场电商、本地生活:
本地生活和近场电商的商品、服务提供者主要还是小商家和个体户(骑手、司机) , 天然面对垄断没有什么议价权 , 在实际经营中更容易产生被“压榨”的问题 。
然后是传统电商:
传统电商如果是以品牌商品为主 , 影响比较小——大牌子和大平台已经是博弈关系 , 垄断难度高;如果是以白标商品为主 , 影响还比较大——没牌子的商品更多依赖平台的流量 。
内容平台(图文、视频、直播)影响不大:
这东西供给端实在太轻了 , 属于很难杀死竞争对手的市场 。
最后 , 只是吐槽一下:
不是说技术公司么?怎么到头来还是从用户和供应商那里“抠钱”?
【家哥的小黑屋|一个长期大趋势开始了,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应该让科技企业认识到 , 早些年吹了牛x的科技提升效率 , 别到了今天成为大平台 , 就给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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