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险企分支开设拟挂钩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免谈!( 二 )
此外 , 《意见稿》规定 ,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期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 申请人应当自批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分支机构筹建工作 。 但如果筹建期满未提交开业验收报告的 , 筹建批准文件则自动失效 。
而且 ,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自取得保险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 , 无正当理由未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 , 其保险许可证也会失效 。
完善市场“适应”机制
机构改建、撤销均可申请
除了对旧内容的更新外 , 《意见稿》也增加了新的板块内容 , 如分支机构改建、分支机构撤销等 。
对于保险公司来讲 , 几年甚至十几年的运行 , 都需要保险公司不断地适应新环境、新政策 , 乃至新竞争方式 。 而为了更好地发展业务 , 保险公司则需要对已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改建 , 或升级 , 或迁移 。
为此 , 基于现实的需要 , 《意见稿》增加了分支机构改建板块 。 按照监管要求 ,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改建为其他层级分支机构的 , 除符合筹建条件、开业标准外 , 还应当符合改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改建可能造成的影响已进行充分评估 , 并有可行的应对措施两个条件 。
如果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的 , 则由总公司向银保监会提交申请 。 改建为其他分支机构的 , 由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向拟设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申请 。
当然 , 按照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 《意见稿》还新增了分支机构撤销内容 , 体现了更加市场化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 。
从具体内容看 , 《意见稿》规定 , 保险公司因战略调整或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具备基本经营条件、服务能力严重欠缺、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等情形等 , 可提出分支机构撤销申请 。 但保险公司撤销分支机构 , 应审慎决策、程序规范、控制风险 , 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
需要注意的是 , 在保险公司作出撤销分支机构决定后 , 应由拟撤销机构的上级管理机构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 撤销申请书 。
○ 总公司批准文件 。
○ 分支机构撤销后业务后续处理方案及其他保障消费者权益具体安排情况说明 。
○ 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而且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 , 需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如果分支机构获批撤销的 , 应当进行公告 , 并通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 对交付保险费、领取保险金等事宜作出妥善安排 。
这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 也是对市场规则的坚守 。
营业场所变更需再重申
严打“未经许可”操作
除以上变化内容外 , 此次《意见稿》区别于《办法》的另一项内容在于 , 《意见稿》将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单独列出 , 划分为一个板块 。
其实 , 近年来 , 随着保险市场环境的变化 , 很多公司已经将原来的办公场所进行了变更 。 但在执行过程中 , 部分公司却出现了“未经许可变更营业场所”的违规行为 , 从而受到监管处罚 。
例如 , 今年8月 , 燕赵财险故城支公司未经许可变更营业场所 , 被衡水银保监分局罚款6万元;2019年5月 , 大地财险营业部未经许可变更营业场所 , 被上海银保监局罚款10万元 , 且主要负责人还被警告 。
多次的违规行为 , 让监管注意到 , 营业场所的变更需要单独列明 , 并严加要求 , 从而保障市场运行的规范 。 为此 , 《意见稿》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变更 , 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要求 。
例如 , 保险分支机构可在申请设立时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变更营业场所 , 但不可跨经营区域变更;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 , 应在符合开业标准后 , 持上级直接管理机构批准文件或由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向机构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
推荐阅读
- 煤炭板块|煤炭板块大涨,煤价易涨难跌,机构看好龙头估值修复
- 经济回暖|机构预测:内外需持续回暖 10月经济复苏进程延续
- 发现网|保荐机构报告期内被降级,健之佳IPO:曾遭去年3.15晚会“曝光”部分门店
- 财见|投中信息陈颉:未来10年两类机构将具有长远的生命力跟竞争力
- 机构投资者|上坤地产明日上市 获机构投资者追捧国际发售超额完成
- 保费|5上市险企10月保费环比降三成,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单月保费负增长
- |注意!下周五,大厂这家办事机构所要搬家啦!事关很多大厂家庭!
- 开门红|五大上市险企前10月保费齐增 重心转向明年开门红
- 业务|五大险企年内保费近2.2万亿元 车险增速明显放缓
- 晨财经|一周机构去哪儿?博时基金、高瓴资本等调研了这些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