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惠州通报“女子购房遇不平等条款”:开发商退款,成立调查组
11月7日下午 , 广东惠州市惠阳区委宣传部在官方微博@惠阳发布 通报称 , 关于许海燕反映其购房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 , 惠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 , 责成相关部门切实解决问题 , 并成立由惠阳区委政法委牵头的联合调查组 , 进行全面调查 。
【澎湃新闻|惠州通报“女子购房遇不平等条款”:开发商退款,成立调查组】前述通报称 , 11月6日 , 在惠阳区相关部门的主持下 , 许海燕与开发商达成协议 , 解除购房买卖关系 , 开发商退回许海燕购房款及维修基金代缴款 。 调查组将对该事件全过程及相关涉事部门和人员在该事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调查 , 根据调查事实 , 依法依规公正处理 , 并将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 感谢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监督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此前 , 一篇名为《惠州水悦华府买房 , 我的血泪史》的文章在网上流传 。 文中自述称 , 自己叫许海燕 , 9月20日在惠州市惠阳区“威华·水悦华府”楼盘订下一套房子 , 被卖方销售人员告知须先付款再签合同 。
前述文章称 , 许海燕在付清购房款后 , 发现合同中存在不平等的条款 , 明显利于开发商 , 如规定“买受人未按期付款 , 逾期30日之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 , 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 买受人应当自解除通知日起7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20%向出卖人交付违约金;出卖人不解除合同 , 买受人应向出卖人交付日万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 但关于开发商延期交付违约责任的条款 , “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 出卖方须向买收方支付违约金”处未写明违约金具体数额 , 仅写了符号“×” 。 许海燕此前要求修改条款或退款无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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