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亮|新郎在婚礼前2小时去世 几天后新娘的举动让人无法接受( 二 )


在2019年4月3日 , 章蕊提起诉讼 , 要求继承王亮183万元存款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房屋及汽车等财产 。 随后 , 王亮的父母将章蕊告上法庭 , 认为这183万元属于自己的财产 , 不能被其他人所继承 。
新郎父母欲要回儿子183万存款 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2019年12月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
判决书显示 , 王亮的父母认为 , 之所以把钱用儿子的名义存进银行 , 是因为担心自己一旦出现意外 , 来不及处理遗产 , 但这并不意味着将这笔资金赠与王亮 , 现在王亮意外去世 , 该笔存款在形式上存在王亮名下已无法满足初衷 , 同时任何人都不具有以继承或者其他名义侵占的理由 。 为了证明 , 王亮的父母提供了存单、经济收入证明等证据 。
新娘章蕊表示 , 王亮父母所述两人体弱多病 , 担心一旦自己发生意外 , 来不及处理遗产 , 故将巨额财产存于独生子王亮名下 , 陈述不符合常理 。 王亮系二原告唯一儿子 , 唯一合法继承人 。 像原告所述 , 一旦发生意外 , 那么王亮作为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 将完全继承二原告的合法财产 , 不应当将存款存于王亮名下 , 这是多此一举的行为 。 另外 , 王亮的父母有其他合法财产 , 包括房产存款及其他的买卖 , 那么为什么不将其他财产也转至王亮名下 , 而恰恰是将本案争议的183万元赠与王亮 , 这是不符合常理的 。
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认为 , 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 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本案中 , 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本案争议的王亮名下存款183万元及利息系二原告所有 , 故对于原告主张确认该笔款项为其二人所有的诉讼请求 , 法院不予支持 , 王亮父母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
王亮的父母不服判决进行上诉 , 但是二审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 , 维持一审判决 。
老人称儿子每月只赚3000元难有积蓄 会继续申诉
11月4日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试图联系新娘章蕊 , 但是一直未得到回复 。
王亮|新郎在婚礼前2小时去世 几天后新娘的举动让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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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郎的父亲王亮表示 , 自己此前一直在做生意 , 家庭条件算是比较不错 , 但是儿子王亮小时候学习不好 , 读书也并不多 , 所以后来就让儿子在自己经营的公司工作 , 每个月会给他开3000元的工资 , “所以他银行里的183万 , 靠他自己是存不下来的 。 ”王亮的父亲王远明说 。
而在2016年去银行存款时 , 王远明是携带着现金前去的 , “我是做生意的 , 家里有保险柜 , 所以平时都是存储的现金 。 ”
为了证明这183万元是自己的钱 , 王明远曾向法院提供了自己公司2013至2016年的完税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 , 试图证明自己的经济情况 , 但是法院认为其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 , 不予确认其证据效力 。
针对该案件 , 王亮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 , 会继续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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