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林主人|红林悟道《韩非子-大体》 第十章 鱼水

红林主人|红林悟道《韩非子-大体》 第十章 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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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主人|红林悟道《韩非子-大体》 第十章 鱼水】红林悟道《韩非子-大体》第十章鱼水
红林悟道《韩非子-大体》上一章韩非子给我们讲了“因天命 , 持大体”地结果 , 就是“澹然闲静”淡泊闲静 , 这是多少人努力奋斗想要的生活 。 但 , 很少有人能真正过上这们的生活 , 我们还是一天从早忙到晚 , 整天喊累 , 谁都知道大道至简 , 但谁又不是繁在人心呢?忙是事情多 , 累是问题多 , 事情多是没有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 , 结果事情越做越多;问题多是没有按事物的规律办事 , 结果问题越解越多 。
按韩非子“因天命 , 持大体”的原则应该是按事物的发展规律(社会事物的办事规则)去做 , 就能很好的处理事情 。 把握事物的整体 , 着重解决事物的主要矛盾 , 就能很快地解决问题 , 主要矛盾解决了 , 其它次要矛盾就能随之解决 。 有时候 , 我们解决问题总是本末倒置 , 总在解决主要矛盾周边的次要矛盾 , 结果主要矛盾没有解决 , 次要矛盾越解越多 。 事物问题的发源地是主要矛盾 , 主要矛盾解决不了 , 问题就会不断出现 。 就像油罐漏油着火 , 重点是关闭阀门 , 不是救火 。
作为生产公司安全有序的生产是主要矛盾 , 作为销售公司提高销售回款是主要矛盾 , 这些主要矛盾解决了 , 公司就能良性发展 , 否则问题不断 。 一切为了销售 , 为了一切销售 , 这句话就很形象地说明了“识大体 , 顾大局”的本质 。 生活也是如此 , 要解决生活的主要矛盾 , 所有的事情都要为解决主要矛盾让路和提供资源 。 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 , 个性要服从共性 , 不能因为个人因素(个性)而损害集体利益 , 其实 , 自私的行为看似一时得利 , 最终还是会伤害到自己 。 韩非子说管理国家者 , 必因天命 , 持大体 , 是想告诉君主要做平台的搭建者与管理者 , 而不是做平台上的舞蹈者 。
君主因天命 , 持大体 , 洞悉人性 , 明白物理 , 就是要依法治国 , 用国家律法来约束与规范臣民的行为与思想 , 要做到“故使人无离法之罪 , 鱼无失水之祸 。 ”意思是:所以能使人没有触犯法令的罪过 , 能使鱼没有离开水面的祸害 。 这一点很重要 , 也很难 , 试想一下 , 让民众认识到个人与国家律法犹如鱼儿与水一样的关系 , 这是何等之难 。 人类社会发展几千年 , 依法治国和法制教育一直在进行 , 但要达到韩非子所讲的境界还需努力 。
按事物的发展规律办事情 , 抓住事物主要矛盾解决问题 , 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 韩非子也认为因天命 , 持大体 , 君主依法治国“如此 , 故天下少不可 。 ”意思是:正因如此 , 所以天下很少有行不通的 。 当民众将个体与国家律法之间的关系视为水与鱼的关系时 , 守法就成为常态与常识 , 按社会法则办事成为共识 , 在这种法治思想下依法治国就没有行不通的 , 事情就没有办不成的 , 问题就没有解决不了的 。
鱼和水的关系是个体与环境的关系 , 是个体如何适应环境的问题 。 鱼和水的关系是紧密到生死的关系 。 个体与法治环境也有一个适应的问题 , 如果将达尔文的“物竞天择 , 适者生存”的进化理论放在依法治国论中 , 那么在法治环境下守法则生 , 违法则亡 。 这是法治社会的对守法的极至要求 , 虽然世俗世界还不到 , 但这也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 未来AI世界里 , 守则生 , 违则亡 , 可能会成为现实 。 与其将来让AI判生死 , 不如现在就开始习惯于守法遵则 。
【故使人无离法之罪 , 鱼无失水之祸 。 如此 , 故天下少不可 。 】
天下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 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 凡事皆有因 , 是因为我们违背了事物的规律 , 违反了社会规则 , 这是最大的因 。 如果我们遵守规律与规则 , 事物就会顺利发展 , 何来的因?“天下本无事 , 庸人自扰之”就是这个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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