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牵绳,狗被车撞死,魏都法院判车主无责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采访人员 杜文育 李思远 通讯员 张棣 郑艳媛
许昌市民赵先生在小区内遛狗 , 狗被同小区的王女士骑两轮电动车撞死 , 两人打起了官司 。 近日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 因赵先生遛狗时没有牵绳 , 故王女士不承担赔偿责任 , 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
赵先生诉称 , 4月22日7点42分(小区监控显示) , 他带着自家宠物狗下楼去拔电动车充电器 , 不慎被宠物狗挣脱牵狗绳 , 恰好被王女士所骑的两轮电动车撞死 。 因赶着上班 , 王女士留下自己的详细住址、手机号、身份证影像照片 , 并承诺下班后协商赔偿事宜 。 后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 , 赵先生将王女士诉至法院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原告赵先生的宠物狗在小区道路上活动 , 因原告没有按照规定为宠物狗系束狗链 , 致使该宠物狗死亡 , 故原告主张被告王女士向其支付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 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遛狗不牵绳 , 狗被车撞死 , 魏都法院判车主无责】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 , 宠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 在外出遛狗时务必采取牵绳、束嘴等约束措施 , 防止宠物误伤他人或妨碍他人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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