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入住酒店遭拒:服务场所不能缺失人文关怀

近日 , 视障患者何先生在北京入住酒店时被拒 , 理由是“酒店没有电梯 , 且盲人入住必须有直系亲属陪护” 。 即使何先生向酒店方面展示了自己具有独立生活与独立出行的能力 , 也依然被拒绝入住 。 对此 , 中残联维权部门称 , 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 。在这件事上 , 何先生和酒店双方各有执词 。 何先生认为自己拥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 满足一个人居住酒店的条件 , 且此时无法再寻找到适宜住处 , 酒店便应该适当变通规则 , 同意自己入住 , 这是对残障人士的关爱 , 也是酒店人文关怀的体现 。 而酒店方面则认为 , 自己不具有无障碍设施的条件 , 无法保障何先生入住酒店期间的生活安全问题 , 风险性太大 , 拒绝入住能够避免自身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虽然站在双方各自的角度来看 , 他们的想法都具有自利性和合理性 , 但是笔者认为 , 酒店方面的规定既是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规定 , 也是没有人文关怀、冷漠的规定 。 面对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障人士 , 酒店不仅应该允许其入住 , 更应该在服务上为其多多考虑 。目前 , 中国共拥有8500万残障人士 , 其中5000多万人为中轻级残障者 。 而其中部分残障人士 , 例如视障患者、聋哑患者或四肢不健全者 , 通过专业性的康复训练 , 以及日常生活中的刻苦练习 , 在借助导盲犬、现代科技、代步轮椅等工具后 , 能够完成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 在第三届“金盲杖”公益活动中 , 便有31位视障学生通过训练掌握了独立出行、人际沟通等生活技能 。 新闻中 , 何先生独自从天津乘坐高铁到达北京的客观事实 , 也证明了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障人 , 一定程度上无需家人的陪伴便能够完成日常出行 , 这其中当然也包括入住酒店 。酒店作为服务行业 , 为顾客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保障顾客的人身安全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第十四条规定:“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 , 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 。 ”残障人士作为酒店服务对象的群体之一 , 有权享受酒店的防护服务 。 虽然大部分酒店目前还没有专为残障人士设计无障碍客房 , 但是 , 硬件设施的缺失 , 可以通过贴心的人工服务来弥补 。 安排残障人士入住方便通行位置的客房 , 引导他们熟悉客房内各种物品的摆放 , 为他们提供迫切需求的紧急按钮等等 。 这些服务暂时不用花很多钱 , 又能保障残障人士的权益 , 同时又为酒店自身赢得了人文关怀的好口碑 , 何尝不是双赢?随着移动科技产品的创新 , 越来越多的残障者有能力去看看外面的世界 , 这意味着酒店可能会面对更多残障人士 。 作为最基本的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 , 酒店应当对残障人士具有更多的关怀和包容 。作者:刘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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