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氏菌|给“布病”确诊者发“健康证明”,能证明什么?

■ 观察家
抗体阳性是否等于患病 , 还得结合当事人的临床表现等指标来做出判断 。
因药厂泄漏事故导致的兰州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 , 曾引起多方关注 。 彼时 , 据兰州市卫健委网站消息 , 初步筛查出4000多人阳性反应 , 甘肃省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3245人 , 没有一例布鲁氏菌病患者 。
但据央广网11月3日报道 , 多位当时的被感染者反映 , 相继出现发热、乏力、关节肌肉疼痛等症状 , 并被多家医院确诊患有布鲁氏菌病 。 但当其汇报给兰州市卫健委后 , 卫健委却认定他们是“抗体阳性 , 健康无损害” , 甚至还提供了“健康证明” 。
明明被医院确诊 , 当地卫健部门却给出了“健康证明” , 是几家医院能力不足纷纷出错 , 还是当地卫健委判断标准单一 , 抑或掩耳盗铃?
从医学上来看 , 布鲁氏菌抗体阳性 , 说明当事人曾接触过抗原(即布鲁氏菌) , 并产生了免疫应答反应 。 假如当事人接触的是灭活菌、无毒菌 , 那的确不会患上布鲁氏菌病 。
我们可以借公众熟悉的乙肝疫苗帮助理解:接种乙肝疫苗后 , 检查乙肝“两对半”时 , 乙肝表面抗体呈阳性 , 这通常是接种乙肝疫苗的结果 , 属于正常现象 , 不能代表当事人感染了乙肝病毒 。 布鲁氏菌抗体阳性和乙肝表面抗体阳性有相似之处 。
或许出于该原理 , 兰州市卫健委认为此次事件为“布鲁氏菌抗体阳性事件” , 与“感染布鲁氏菌病”不同 。 也正因如此 , 多名布鲁氏菌抗体阳性者收到了当地卫健委开具的“健康证明” , 并被认定是“抗体阳性 , 健康无损害” 。
但事实上 , 这样的处置方式 , 只选择了事物的一面 , 却无视了事物的另一面——布鲁氏菌抗体阳性 , 既可能是接触到灭活菌、无毒菌的结果 , 但也可能是感染有毒菌的结果 。
要知道 , 生产兽用布鲁氏菌疫苗需要培养细菌 , 经减毒灭活处理制成疫苗 , 使之能够产生免疫反应 , 进而出现抗体 , 又不发生活菌的致病作用 ,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严格消活后 , 可以做到无害 。
但当使用的消毒剂为过期产品时 , 排出的布鲁氏菌很可能具有一定的活性 。 当这些具有活性的布鲁氏菌进入人体后 , 不仅可导致抗体阳性 , 还可导致当事人患上布鲁氏菌病 。
既然存在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可能 , 那么 , 判断当事人是否患病 , 就不能简单地看待抗体阳性这个结果 , 还要追查导致抗体阳性的原因 , 并通过当事人的临床表现等其他指标来作出判断 。
就此看 , 兰州市卫健委给确诊者发“健康证明” , 出具“抗体阳性 , 健康无损害”的结论 , 似乎有待商榷 。
都知道 , 面对此类事件 , 多听专业人士的意见 , 将专业人士的意见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举措 , 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甚至避免因为应对滞后带来的次生影响 。
而布病原本也需要“早发现早治疗” , 初期是“布病”最好的治疗窗口 。 如今 , 兰州当地展开了积极善后 , 出台了赔偿方案 , 但仍有必要复盘事件经过、总结问题教训 。
针对因给确诊者发“健康证明”而来的质疑 , 当地卫健委也不妨出来“走两步” , 解答公众疑虑 , 以诚恳的态度与公众进行沟通 , 踏踏实实解决问题 , 让此事得到妥善处置 。
□罗志华(医生)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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