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涉及到未到帐的认缴金额,怎样能实现损失最小化

公司不是一个简单的财产,而是具有一定人合性质的独立主体,不是说想卖就能操作掉的。操作不当也会引发很多问题。基于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当面咨询当地律师。
■网友的回复
谢邀。
你的问题很专业,作者简单作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要弄清楚公司股东未足额缴纳的认缴出资额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其个人债务,首先要明白一个概念,就是夫妻之间的“家事代理权”。
夫妻家事代理权,又称为日常事务代理权,是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配偶一方与第三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的当然代理权,另一方对由此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而言,家事代理权的行使应以日常家事为限,如家庭日常消费,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家用电器等。夫妻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上述物品,即便配偶不知情,法律也推定夫妻一方的行为对双方有效。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大额投资、或举债等,这类行为就超出了夫妻之间当然的家事代理权。如果夫妻一方不经配偶同意实施上述行为,除非经过配偶的追认,否则对配偶无效。
鉴于此,公司股东未足额缴纳的认缴出资额,如果起始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的投资,或者夫妻一方认缴出资后经配偶追认,则该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夫妻一方隐瞒配偶实施的上述行为,则为其个人债务,将来公司追缴认缴出资或者要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等,均与配偶无关。
二、公司股权转让是一揽子权利和义务的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是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的认可的。公司股东在转让其股东权利的同时,其应当缴纳的补充认缴出资义务也应一并同时转让。为此,转让公司股权是可以规避“共同债务”的。
【离婚官司涉及到未到帐的认缴金额,怎样能实现损失最小化】 三、法院对离婚股权分割的标的认定,一般是按照评估公司出具的净资产乘以股东的持股比例。而净资产的计算一般根据实缴资本,而非认缴资本。所以不要想多了。
希望上述回答对你有所帮助。需要的话可以电话咨询。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