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App存在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情况 过度收集须叫停( 二 )


“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民事责任尤其是民事赔偿责任非常重要 。 ”程啸说 , 目前草案将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和赔偿方法一起规定 , 建议分为两款分别规定 。 同时明确自然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 此外 , 建议应当在区分敏感和非敏感个人信息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归责原则 , 即对于侵害敏感个人信息权益的赔偿责任 , 采取危险责任即无过错责任 , 而对于侵害非敏感个人信息的赔偿责任可以采取过错推定责任 。
“有效遏制扭转目前个人信息过度收集的局面 , 既是衡量我国法治文明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指针 , 也是保障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必然举措 。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沈括认为 , 着眼当下现实的个人信息收集处理的生态环境 , 草案可以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 在法律责任配置层面 , 可以考虑就侵害敏感个人信息的行为专门配置更高强度的处罚规则 。 在权利救济途径层面 , 鉴于普通民众在新技术环境中的在认知和能力层面的相对弱势地位 , 可以考虑借鉴域外立法实践 , 增设个人信息侵权领域的集团诉讼条款 , 丰富个人权益保护的司法救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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