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海报新闻|济南下月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得强制签订附加合同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张稳 济南报道
11月3日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明确自2020年12月起启用新版合同 , 购房前需书面签订购房告知书 , 电子印章和电子签章系统也随之上线 。
不得强制签订网签合同外的附加合同
《通知》要求 , 开发企业不得删减或更改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 。 示范文本主合同条款及附件中留有的空格或空白行 , 需交易双方自行约定相关内容时 , 要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自行约定的内容不得与示范文本中本条或相应条款的本意相违背 , 不得免除出卖方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 , 或排除买受人合法权益 。
开发企业应依据示范文本制作网签合同模板(含附件) 。 网签时 , 开发企业应使用合同模板 , 除网签合同外 , 不得强制购房人另行签定附加合同 。
为保证商品房配套设施如期交付、房屋质量过关 , 新版合同增加了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的约定 , 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房质量承诺及保修条款 。 新版合同规定 , 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供电需在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供暖系统交付时要符合供热配建标准 , 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 , 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 , 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 , 保证燃气供应;同时对小区绿化、幼儿园、学校等设施的交付时间作了具体要求 。
新版合同启用电子签(印)章
更值得一提的是 , 新版合同启用的同时 , 电子印章和电子签章系统也随之上线 。 《通知》称 ,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经电子签章后 , 方可在线打印合同文本 。 近期 , 将组织部分开发企业进行电子签章测试 , 年底前全面启用 。
“就像在银行办业务时从电子设备上签名一样 , 以后网签购房合同也采用电子化的方式 。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 在合同网签时应用电子签章功能 , 一方面可提高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透明度和时效性 , 更重要的是 , 通过应用规范、可信、易用的统一电子印章服务 , 让房屋买卖合同电子化流转 , 杜绝了合同信息造假的可能 , 从根源上解决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网签 , 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 切实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
购房前须书面签订《购房告知书》
《通知》要求 , 商品房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前 , 开发企业应明确告知买受人仔细阅读《购房告知书》相关内容 , 双方签字确认后 , 经网签系统提交打印 。
采访人员看到 , 由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购房告知书》示范文本中 , 对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做了着重提醒 , 其中包括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 确认所认购商品房的类别(住宅、商业、办公、地下室、车位(库)等) , 核实现场公示信息中是否有抵押相关信息 , 查看了解商品房项目周边不利因素提示 , 核实项目配套设施信息 , 核实调控政策信息 , 查看现场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信息 , 确认合同网签流程 , 认真核对购房款的交纳账户 。
“书面签订告知书是为了再次提醒购房者应该规避的风险 , 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 , 购房者要提高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 避免因购房引发矛盾纠纷或诉讼行为 。
【大众报业·海报新闻|济南下月启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得强制签订附加合同】《通知》还强调 , 各区县住建及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监督力度 , 购房者如在合同签定过程中发现权益受到侵害 , 可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举报投诉邮箱:zjjhtyx@jn.shando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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