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卖|非法买卖亲生子女 福建一男子获刑7年半并被处罚金


中新网宁德11月3日电 (吴丽云)男子非法将刚出生的女儿和儿子卖给他人 , 从中获利共计96000元 。 福建省福鼎市法院3日披露 , 黄某犯拐卖儿童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50000元;何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缓刑一年 。
法院审理查明 , 2013年12月 , 黄某经与钟某(已过诉讼时效)商讨 , 在医院将刚出生的女儿以38000元的价格卖给钟某 。 钟某将钱交付给黄某后 , 将女婴抱回家中抚养 。
【被拐卖|非法买卖亲生子女 福建一男子获刑7年半并被处罚金】2018年12月底 , 黄某的妻子产下一名男婴 。 何某为传宗接代辗转与黄某取得联系 , 前往医院与黄某商讨 , 最终黄某同意以58000元的价格将儿子卖给何某 。 2019年10月 , 何某主动向公安局投案 , 被拐卖的两名儿童已交由福鼎市福利院代为收养 。
法院审理认为 , 黄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 , 出卖两名亲生子女 , 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何某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仍予以收买 , 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属坦白 , 并能自愿认罪 , 予以从轻处罚 。
此外 , 何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具有自首情节 , 且能自愿认罪 , 可予以从轻处罚;何某对被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 , 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 , 亦可予以从轻处罚 。 综合考虑何某犯罪动机、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其所在社区的评估意见 , 法院认为何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 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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