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原副校长蔡翔因贪污获刑三年半

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11月2日消息 , 经审理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对中国传媒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蔡翔涉嫌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 法院认定 , 蔡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 , 数额巨大 , 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京03刑初57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
被告人蔡翔 , 男 , 56岁 , 中国传媒大学原副校长 , 曾任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社长 , 因涉嫌职务犯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留置 , 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
辩护人李东方、屈坤磊 , 中豪(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京三分检职检刑诉[2020]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翔犯贪污罪,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 本院受理后 , 依法组成合议庭 , 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郭泽锋、检察官助理张玉勇出庭支持公诉 , 被告人蔡翔及其辩护人李东方、屈坤磊到庭参加诉讼 。 现已审理终结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
2008年6月至2017年12月 , 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 , 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72.422428万元 ,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08年6月 , 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职务上的便利 , 通过虚列会议费支出的方式 , 使用公款人民币3万元在北京金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会员卡1张 , 供其个人使用 。
(二)2012年2月至2017年2月 , 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 , 通过虚列学生劳务支出、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 , 先后套取中国传媒大学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49.422428万元据为己有 。
(三)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 , 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 , 通过虚列审读费、购买虚假差旅机票等方式 , 先后套取公款人民币20万元据为己有 。
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宣读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 认为被告人蔡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鉴于被告人蔡翔自愿认罪认罚 , 建议判处蔡翔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 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
被告人蔡翔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
被告人蔡翔的辩护人对指控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 认为蔡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自愿认罪认罚 , 系初犯、偶犯 , 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 , 确有悔罪表现 , 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
经审理查明:
中国传媒大学系教育部直属国有事业单位 。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传媒大学出版社)原系中国传媒大学校办企业 , 2012年改制成为中国传媒大学下属国有独资企业 。
2008年6月至2017年12月 , 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中国传媒大学副校长、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职务便利 , 以虚列支出、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 , 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72.422428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 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8年6月 , 被告人蔡翔利用担任传媒大学出版社社长的职务便利 , 通过虚列会议费支出的方式套取公款3万元 , 在北京金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会员卡一张并用于个人消费 。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确认的证人李某1、闵某、张某、何某的证言 , 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组织架构信息 , 记账凭证、发票、转账支票 , 情况说明、郁某温泉花园度假村会员卡客人对账单、会员卡消费信息、账单信息、交易浏览信息、宾客登记 , 被告人蔡翔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 足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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