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授权划缴养老保险费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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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授权划缴养老保险费款的通知市本级灵活就业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 ,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88号)文件规定 , 为进一步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 提升缴费人满意度 , 唐山市税务局即日起 , 启用授权划缴养老保险费款缴费服务 , 实现缴费人“不跑”或“最多跑一次” , 即可完成费款缴纳 。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授权划缴养老保险费款的通知】一、与原有各中介代理服务机构申请开通委托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统一扣缴养老保险费款的市本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 本着缴费方式和渠道不变的原则 , 平移为缴费人与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 由税务部门采用税银联网方式批量扣缴养老保险费款 , 缴费人只需及时向本人签约账号存入足额费款即可 , 税务部门将于2020年11月9日开始进行扣款 。 如缴费人不同意上述缴费方式 , 请于2020年11月6日前向原中介代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 采取其他方式缴费 。
二、新参保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缴费人 , 可选择自行缴费 , 也可以委托银行代扣代缴 , 如选择委托银行代扣代缴方式进行缴费的 , 缴费人需到办税服务厅前台录入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 并与税务机关、银行签订授权划缴费款协议 , 及时存入足额费款 , 即可完成缴费 。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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