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倒卖数十万个“假口罩”牟利

_原题为 倒卖数十万个“假口罩”牟利
【口罩|倒卖数十万个“假口罩”牟利】疫情期间无视安全倒卖假口罩牟取暴利 , 10月29日 , 该起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
公诉机关指控 , 被告人黄某长期从事医疗器械销售 。 2020年1月 , 黄某得知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市场急需口罩等防护用品后 , 认为可以乘机牟利 , 遂开始寻找口罩货源 , 并于2020年1月22日以总价9900元从微信名“令狐冲”处购进“3M”9001口罩2000个 , 于2020年1月24日至26日以总价16万元从隋某霖(另案处理)处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27件(每件1万个) 。
在此过程中 , 黄某并未向“令狐冲”、隋某霖索要和核对营业执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发票等资质和凭证 。 黄某购进的上述口罩均由其上线通过顺丰速运邮寄至他指定的地址 。
购进上述口罩后 , 黄某分别通过网络和线下两种方式加价对外销售 。 其中 , 2020年1月24日 , 以总价13.8万元向李某九出售“飘安”等品牌一次性使用口罩12件;1月26日以总价8万元向李某出售“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4件;1月27日出售“3M”9001口罩2000个 , 一次性使用口罩3件;1月28日 , 黄某在快递营业点收取到货口罩时结识赵某玲 , 又当场向赵某玲出售“飘安”牌一次性使用口罩3件 , 黑色口罩1件 。 此外 , 黄某于1月26日通过微信联系到徐某霞 , 在明知徐某霞系为医院使用采购后 , 仍以总价2万元向徐某霞出售一次性使用口罩1件;向黄某某出售一次性使用口罩1件;1月30日 , 在西安市向他人出售一次性使用口罩2件 。
公安机关查明 , 这些口罩除在西安本地出售外 , 分别被发往江西赣州、乐平、南昌及湖北武汉、甘肃宕昌县等地 , 销售范围涉及个人、医药企业和医院等 。 案发后 , 公安机关追回12余万只口罩 , 经抽样鉴定均为不合格产品 。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 , 被告人黄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 , 为牟取非法利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购进并销售不具备相应使用性能的口罩 , 经鉴定为不合格产品 , 销售金额已达34.2万元 , 并且在明知购买人处于武汉市等疫情高发地区或购买目的系为医院使用时仍予以销售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 , 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庭审中 , 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 请求判令被告人黄某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被告人黄某支付三倍赔偿金人民币102.6万元 。
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
文/图 本报采访人员 张晴悦 实习生 吕峰 刘杨闻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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