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拟立法禁止小区强制刷脸:刷脸不是业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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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也具有泛滥倾向 , 通过立法明确加以规制的呼声一直很高 。 新京报插图/赵斌
10月26日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 条例新增了“不得强制业主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共用设施设备 , 保障业主对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权”等内容 。
修订草案若被通过 , 将成为中国首部明确写入人脸识别禁止性条款的地方性法规 , 因此受到广泛关注 。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 , 人脸识别站在高科技的风口上 , 一路高歌猛进 , 从原来的仅限于金融支付、机密行业应用的“黑科技” , 很快“飞入寻常百姓家” , 且赶都赶不走:学生进图书馆要刷脸 , 业主回小区回家也要刷脸 , 厕所里面扯卫生纸 , 还是要刷脸确认身份……
大家的“脸”是越来越不值钱了 , 越来越多的物业公司、学校都把手伸向了民众的脸 , 而且一副“霸王硬上弓”、要脸必须给的样子 , 不给就限制你的进出、限制你的使用 。
但有些常识必须重申:包括人面部信息、指纹、虹膜在内的民众生物信息 , 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 , 受到法律保护 。 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不能说要就要 。
之前 , 就有教授对自家小区要搞的人脸识别门禁较了个真儿:“人脸识别信息被滥用的风险比房产信息大得多 , 物业更是无权收集这些个人信息 。 ”之后 , 街道最终同意业主出入小区 , 可以自愿选择门禁卡、手机或人脸识别的方式 。
【|杭州拟立法禁止小区强制刷脸:刷脸不是业主义务】其实 , 按新版《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 收集人脸信息需要单独告知并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 且不得存储原始图像 。 也就是说 , 不刷脸才是权利;刷脸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 可以说 , 这次《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重述了这个“常识” , 刷脸不是业主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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