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前男友是渣男,分手后家人被他多次骚扰,昨天带着3个人上门打砸门窗并将人打伤,求咋维权

报警后警察没有处理吗?如果可以证明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报警后拖延时间),可以向其提出索赔。打人致人轻伤以上的,加害人要负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轻伤的也是要受到治安处罚的。不管哪种情形,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不予处罚的话,都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和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同时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你咨询律师。
很抱歉之前没有仔细看,正好最近又看到了,发现前面的回答不太准确,所以修改一下回答。
加害人?男方?扬言报复电话威胁属于恐吓?违反治安管理法?;通过电话骚扰,上门骚扰其他方式纠缠干扰女方以及其他人的正常生活都是违法的;对女方的多次殴打也是违法治安管理法的。
男方带领三人打砸门窗是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男方纯粹是未经允许侵入他人住宅的,是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女方的叔叔和父亲故意伤害的行为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男方对女方的暴力侵犯属于强奸罪。
加害人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理应提告使其受到应有的处罚,除此之外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求偿来弥补自身受到的损害(男方对女方的侵犯属于严重的侵害,应该可以得到比较高的赔偿)。
虽然不知道情况怎么样,希望能有一个好的处理结果吧。
【姐姐前男友是渣男,分手后家人被他多次骚扰,昨天带着3个人上门打砸门窗并将人打伤,求咋维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友的回复
闺蜜遇到了同样的事 不过性质没那么严重。我们都是在校大学生 渣男盗了闺蜜所有的号 包括支付宝 银行卡什么的。还经常在各种群里面发闺蜜照照片(不是裸照)。渣男跟她在一起时偷偷记下来她的所有个人信息(细思极恐)。分手之后各种纠缠。电话骚扰。闺蜜因此换了很多次手机号码 最后总是会被找到。(真他么恶人能通天。)闺蜜多次和渣男家人沟通,但渣男家人不作为,并且觉得情有可原!(真他妈什么样的家庭养什么样样的小孩)闺蜜现在已经工作了,中间也谈了一男朋友.但期间仍在被纠缠。她现在惶惶不可终日。我也特别心疼。但是我还在学校。不知道怎么保护她。怕她出事。
■网友的回复
楼主请问现在事情解决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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