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下月实行新规 涉及“两增加、两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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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纳税信用管理下月实行新规 涉及“两增加、两调整”】台海网10月27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近日 , 采访人员从税务部门了解到 , 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往年纳税信用评价情况和纳税人的意见建议 , 出台了2020年第15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进一步完善了纳税信用体系 , 为参评企业“松绑” 。公告将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
据悉 , 公告涉及“两增加、两调整” , 明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 , 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的复核机制 , 即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 ,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 , 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 ,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 主管税务机关将在4月份确定评价结果时一并审核调整 , 并按时发布评价结果和提供纳税人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
调整方面 , 涉及适当放宽D级评价保留两年的信用管理措施 , 对于因年度指标得分不满40分被评为D级的纳税人 , 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但对于直接判级的D级纳税人 , 维持D级评价保留两年、第三年不得评为A级 。此外 , 将原一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从100分起评 , 调整为只要在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接受过税务机关相关检查的 , 即可从100分起评 。值得注意的是 , 该规则从开展2020年度评价起适用 , 以往年度已做出的评价结果不作追溯调整 。
“原本 , 当年度没有被评估或稽查的话起评分只有90分 , 如果出了一点小问题导致扣分 , 那信用等级立马就从A降到B 。而文件规定从2020年开始 , 近三年有被评估稽查起评分都是100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的财务小张告诉采访人员 , “新信用管理政策给了我们‘容错空间’ , 对企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 财务的心理压力也小了不少 。”(采访人员 白若雪 通讯员 江肖玮 章冬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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