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数字金融监管“外滩论剑”:监管管太宽还是Fintech走太远?( 二 )


新金控时代的互联网金融走向
马云在发言中用了不小的篇幅对巴塞尔协议“开炮” 。
他指出 , “我们今天也看到巴塞尔协议本身也让欧洲的整体创新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 比如在金融数字化方面 。 ”他将巴塞尔协议比作一个老年人俱乐部 , 要解决的是运转了几十年的金融体系老化的问题 , 系统复杂的问题 。 但是中国的金融和其他刚成长起来的发展中国家一样 , 在金融业是青春少年 , 还没有成熟的生态系统 。
回顾巴塞尔协议的“成长历程” , 1974年 , 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BIS(国际清算银行)的支持下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 BCBS) 。
鉴于20世纪80年代初发生的国际债务危机给银行业带来巨大损失 , 为了统一各国风险资产衡量标准 , 消除不公平竞争 , 加强国际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 BCBS于1988年7月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 , 简称《巴塞尔协议Ⅰ》 , 其强调资本充足率的标准和意义 , 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 。
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 , 原有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准则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偏低、银行高杠杆经营缺乏控制、流动性监管标准缺失等问题暴露出来 。 2010年9月 , BCBS通过了《增强银行业抗风险能力》和《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与监测的国际框架》两个文件 , 简称《巴塞尔协议Ⅲ》 。 而中国使用《巴塞尔协议Ⅲ》源自2011年原银监会颁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等多个文件 。
值得注意的是 , 巴塞尔体系重视资本充足情况、流动性和杠杆率指标 , 并且关注系统重要机构、金融体系顺周期性和金融混业经营下的跨机构监管 。 由于巴塞尔协议的限制 , 互联网巨头的金融业务不能完全依靠旗下银行及小贷牌照自营放贷 , 而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参与助贷 , 不能独享流量红利 。
一位原财政部门监管领导在同一场会议中指出 , 数字化平台尽管有巨大的客户规模 , 但自身至少要有融资规模10%以上的资本金 , 只有银行、信托、保险等专业的金融公司有这种资本金规模及与时俱进的扩张能力 。 他还提及 , 蚂蚁金服和网商银行都不能脱离资本金限制无节制放贷 。
至于巴塞尔协议提到的金融混业经营下的跨机构监管 , 央行在9月已经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 这意味着11月1日开始 , 纳入监管的相关机构应当向央行提出申请 , 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 并接受监管 , 新金控时代拉开序幕 , 这对未上市的蚂蚁金服也将形成深刻影响 。
值得注意的是 , 9月24日 ,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第九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表示 , 下一步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 , 建立商业银行、互联网联合贷款专项统计制度 , 将该类业务纳入商业银行宏观审慎评估 , 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纳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 。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