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权法案|纽约开放大选提前投票 市局:华裔有权要求中文协助

投票权法案|纽约开放大选提前投票 市局:华裔有权要求中文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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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曼哈顿华埠周边一个提前投票站点 。(美国《侨报》/刘依玲 摄)中国侨网10月26日电 据美国侨报网报道,纽约于当地时间10月24日起至11月1日开放提前投票(Early Voting),市选举局(BOE)提醒,根据《投票权法案》(VRA)规定,因语言或不熟悉投票流程的母语非英语选民,有权在投票站(poll site)获得翻译、中文材料等方面协助,履行作为选民的权利和义务 。
《投票权法案》第208条赋予每位选民权利,在需要协助投票时,选民有权带人进入投票亭投票亭(voting booth)予以协助 。该人可以是朋友、亲戚等,但不得是选民的雇主或工会代表,例如家庭成员或邻居均可 。需要他人协助的选民,只需要在投票当天在投票站告知工作人员,自己需要该人协助投票之后,再填写、签署一份表格,以此说明自己有语言、阅读、书写或理解英语上的困难 。同时,投票站工作人员也可能要求协助选民的人士签署一份表格,发誓其未曾告诉选民如何投票 。若上述要求被拒,可拨打电话寻求帮助 。
与此同时,对于英语不流利的华裔选民,《投票权法案》第203条规定,如果辖属社区内有许多英语口语能力有限的选民,该地区的政府必须为这些社区提供相关语言的投票资料,例如中文 。目前为止,纽约州范围内提供简体中文语言协助的城市或郡县包括:布鲁克林的国王郡(Kings County)、皇后区的皇后郡(Queens County)、曼哈顿的纽约郡(New York County) 。这类语言协助包括书面的选民信息、选民登记表格及翻译成简体中文的选票 。而在选民所属的投票站,华裔选民也可要求会讲中文的投票站工作人员提供协助 。此外,若选民为盲人或视力有问题、有残疾,或读写有困难,也适用《投票权法案》第208条赋予的权利 。
【投票权法案|纽约开放大选提前投票 市局:华裔有权要求中文协助】市选举局提醒,在24日至11月1日提前投票期间,或11月3日选举日当天前往投票站投票的选民,若以前已经投过票,则无需携带身份证件 。若是首次投票,并在通过邮寄信件登记成为选民时未提供身份文件,则这类选民在前往投票站投票时应携带身份证件 。例如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最新的水电气账单复印件、银行账单、工资单等均可,只要文件上写明选民的名字以及地址即可 。(刘依玲) 【编辑: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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