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曲奇纠纷案“皇冠”败诉,被判虚假宣传( 二 )
“丹麦蓝罐曲奇”对其历史进行虚假宣传 。 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多处宣传“丹麦蓝罐曲奇”“源自1933年” , 具有“百年历史” , 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有100多年的历史;使用“皇室经典”宣传词 , 并且宣传“丹麦蓝罐自诞生以来 , 陪伴几代丹麦皇室成长” , 让消费者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百年来都属于皇室御用品牌 , 而事实上其于2009年才获得丹麦皇室御用认证 。
“丹麦蓝罐曲奇”对其质量存在虚假宣传 。 在产品包装及网页宣称“丹麦蓝罐曲奇”使用“1933年的原创配方”、“百年配方” 。 事实上某些配方成分在1993年时并不存在或并未被使用于曲奇产品 , 且1993年至今也未满100年 。 此外 , 其关于保质期和净含量的宣传与产品参数存在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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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蓝罐曲奇”在宣传中使用极限用词 。 其在官方网站上使用“全球最大之现代化曲奇生产线”、“我们以最先进的设备 , 制作最优质的产品 , 面对来自市场上的挑战”宣传用语让相关公众以为“丹麦蓝罐曲奇”是品质最高的丹麦曲奇 。 在宣传中使用“顶级曲奇大师”、“送礼首选”、“聚会最佳拍档”等极限用语 , 让相关公众误以为其品质优于其它品牌 。
“丹麦蓝罐曲奇”对曲奇产地存在虚假宣传 。 在其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每一块饼干都在丹麦生产 , 让消费者误以为其它品牌都不在丹麦生产或部分在丹麦生产 , 只有其生产的曲奇才是最正宗的丹麦曲奇 。 “丹麦蓝罐曲奇”的蓝罐礼盒装(赠送咖啡)产品正面包装上印有“原产国 丹麦” , 但咖啡产地却为越南 , “原产国 丹麦”字样让消费者误以为咖啡也是产自丹麦 。
“丹麦蓝罐曲奇”对于丹麦皇室御用称号存在虚假宣传 。 其在视频广告和官方微博多次宣传市面上只有“丹麦蓝罐曲奇”唯一获得丹麦皇室御用的称号 , 让消费者误认为曲奇类产品只有“丹麦蓝罐曲奇”获得了丹麦皇室的认可 , 品质优于其他品牌曲奇 , 但实际上丹麦曲奇品牌BISCA同样也获得过丹麦皇室御用认证 , 并且时间早于“丹麦蓝罐曲奇” 。
原告“皇冠丹麦曲奇”的出品方及经销商认为 , “丹麦蓝罐曲奇”实施了混淆行为 , 引人误认为“丹麦蓝罐曲奇”与“皇冠丹麦曲奇”存在特定关系 。 “丹麦蓝罐曲奇”的产品包装及赠品存在与“皇冠丹麦曲奇”产品包装中皇冠相似的皇冠形状 , 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相似的标识 。 此外 , 被告在新闻发布会上散布“皇冠丹麦曲奇”侵犯了对其蓝罐曲奇的知名商品包装装潢专用权等不实之词 , 并在多家媒体进行宣传 , 从而贬低“皇冠丹麦曲奇”的商品声誉 , 损害其商业信用 。 被告违反了《反不竞争法》的规定 , 扰乱了曲奇市场的竞争秩序 , 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裁判文书网、公开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