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晚报|竟把啤酒当作“药引”喝下,贵阳男子感冒后开车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为:贵阳男子感冒后开车 , 竟把啤酒当作“药引”喝下
生命对每一个人都弥足珍贵
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
不仅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
更是对社会的负责
每一个交通参与者应当时刻警醒自己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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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9日晚上 , 南明交警二中队在开展酒驾、醉酒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中 , 一男子驾驶一辆小型越野客车从中天花园出发往后坝方向行驶 , 当行驶至五里冲路时被执勤交警查出酒驾 , 驾驶员却声称自己没有真的喝酒 , 就喝了一杯雪花啤酒做“药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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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安全 , 执勤民警立即让驾驶员熄火并出示证件以及下车进行进一步检查 , 经交警检测 , 驾驶员刘某的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 ,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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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得知 , 驾驶员刘某由于自己感冒头疼 , 需要吃头疼粉 , 听家里老一辈人说吃头疼粉配合啤酒 , 治疗感冒头疼的效果更佳 。 于是刘某就喝了一杯雪花啤酒作为药引 , 想到自己只是喝一杯啤酒作为药引 , 开车应该没问题 , 不料被检测出酒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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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 执勤民警对驾驶员刘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教育 , 并告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 最后 , 执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 对驾驶员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 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 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
酒性发作不由人
酒后驾车祸害深
处罚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关键
驾驶人酒后驾驶
不仅将自己推入“虎口”
更是将他人的安全抛诸脑后
拒绝酒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贵阳晚报|竟把啤酒当作“药引”喝下,贵阳男子感冒后开车】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处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3、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4、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 , 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贵州交警提示:
无论什么原因 , 喝了酒一定不能驾驶机动车 , 并且许多药物是不能与酒同饮的 , 有的会减少药效 , 有的会带来严重的副作用 。
酒精+阿莫西林同时服用 , 会导致胃肠道出血 , 头痛粉正含有这种成分 。 除了阿莫西林不能与酒精同时服用外 , 降糖药、降压药、抗癌药、抗生素、安眠药都不能喝酒服用 。
来源: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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