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个人信息保护法捍卫你我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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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卿作(新华社发)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终于“揭开面纱” 。 草案中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 , 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 此外 , 草案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行为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 其中一大亮点是提高了违法成本 , 可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
不久前 , 一则“清华大学教授拒绝小区人脸识别门禁”的新闻引发热议 , 也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到个人信息保护这一话题上 。 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 , 人们越来越享受信息化带来的种种便利 , 但也要面对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带来的或大或小的烦恼 。 为此 , 制定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专门法律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
在10月13日开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终于“揭开面纱” 。 相关专家表示 , 草案的制定将为个人信息保护形成更加完备的制度 , 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
千呼万唤始出来
最新数据显示 , 截至2020年6月 , 我国网民规模达9.4亿 , 相当于全球网民的五分之一 , 较2020年3月增长3625万 。 网站数量为468万个 , 国内市场上监测到的APP数量为359万款 。 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更为广泛 。
近年来 , 虽然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 但在现实生活中 , 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 , 从商业利益等目的出发 , 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 , 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 相关问题十分突出 。 相关业内专家认为 ,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已逐步建立 , 但仍难以适应信息化快速发展的现实情况 。 因此 , 应当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制定出台专门法律 , 增强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分析 , 一方面 , 现实生活中个人信息得不到保护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 ,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 ,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 , 信息即资源 , 如何处理好保护个人信息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关系 , 需要在立法过程中不断平衡 。 周汉华认为 ,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经历了相对较长的周期 , 可谓“千呼万唤始出来” 。 较长的时间周期 , 也为更好认识信息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提供了便利 , 现在法律草案的亮相可谓“水到渠成” 。
保障个人知情权决定权
何谓个人信息?此次的法律草案明确 ,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 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 。
周汉华称 , 这一概念相对宽泛 , 因为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 , 个人信息很容易被识别 , 相对宽泛的定义有利于把各种情况包含其中 , 更好保护个人信息 。
草案中确立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 , 并且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表示 , “告知—同意”规则中的告知即要充分保障相关个人主体的知情权 , 同意是要保障其对信息的自主决定权 , 保障这两种权利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
此外 , 此次草案还设专节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作出严格限制 , 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情形下 , 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 并且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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