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就是搞钱”,如此“初衷”绝不能忍!

近日 , 一段“搞钱”录音在网络流传 , 引发网友热议 。 录音中 , 时任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所长刘某表示 , “开始我的初衷是搞个千把万两千万就行了 。 ”“实际上我办这个案子的初衷就是想搞点钱的 。 ”“所以谈钱是最好摆平的 , 当然我的胃口也不大 , 是吧?”录音一出 , “惊掉”不少网友下巴——不过一个派出所所长 , 好大的胆!这段由原武汉远成集团法定代表人叶思提供的录音 , 同时引发了网友对于办案民警疑似以撤案为条件、向企业索要千万钱财的担忧 。 面对汹汹舆论 , 涉事者刘某则回应表示 , 录音里面的“搞钱”指的是上缴违法所得的“罚金” , “我现在已经被免职了 , 但不是因为这个事情” 。不论刘某如何辩白 , 不管其被免职是因为什么 , 也暂不论录音是否经过剪辑 , 这番充满江湖气的“搞钱”言论听来都难以令人安心 , 忍不住散发联想 。 原因在于 , 作为曾经的派出所所长 , 直接参与其中的办案人员 , 怎么能张口闭口就向企业提“钱” , 还动辄一口一个“摆平”“胃口”?也难怪湖南省张家界市公安局很快发布通报 , 称联合调查组正在开展调查 , 一经查实 , 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严查是必须的 , 但不应止于“搞钱”与否 , 而应该对网友反映的所有违法违纪线索 , 都好好捋一捋 , 查个底朝天 。 我国《人民警察法》第四条规定 ,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 , 忠于职守 , 清正廉洁 , 纪律严明 , 服从命令 , 严格执法 。 第二十二条规定 , 人民警察不得有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以及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等 。也就是说 , 按照事实和法律、程序与纪律来严格调查 , 清廉办案 , 才是人民警察的办案初衷 。 这段录音的恶劣之处就在于 , 即使目前很难将“搞钱”与“敲诈”“索取”划等号 , 但该言论也狠狠冲击了法律纪律的底线 , 败坏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 更损害了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赖与信心 。 显然 , 如何做到严查、后续怎样处理 , 考验着当地联合调查组 。“录音门”事件之所以很快激起关注 , 一方面缘于该录音内容的“劲爆” ,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或许切中了某些现实 。 在过去 , 有地方的办案机关被曝疑似存在“潜规则” , 甚至有违规办案、借机索贿、“纸面服刑”等情况 。 而对于人民群众来说 , 一旦遭遇不公、利益受损 , 法律与公义就是最后一道防线 。 如果都走到了“最后防线”的跟前 , 却猛然发现竟有执法者“张牙舞爪”、知法犯法 , 那么 , 对于社会带来的恶劣影响将难以弥补 。 毕竟 ,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 , 倘若程序正义都有“幺蛾子” , 实体和结果的正义将难以触摸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 如今 , 我国法治建设已经进入了新时代 。 这对每一位人民警察和司法工作者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打起精神 , 清廉高效 , 呵护好法治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 别当没“敲钟” , 谁敷衍 , 谁就可能被问责;谁“玩火” , 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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