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国家网信办拟出台公众账号新规:禁止强制订阅、假冒他人发布信息等( 四 )


第二十条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设置醒目、便捷举报入口 , 公布申诉、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 , 健全举报信息受理、甄别、处置、反馈等机制 , 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 , 及时有效处理生产运营者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 。
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开展公众评议 , 推动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严格自律 , 建立多方参与的权威调解机制 , 公平合理解决行业纠纷 , 依法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
第二十一条 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作监管等工作机制 , 监督指导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依法依规从事相关信息服务活动 。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对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 应当予以配合 , 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 。
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违反本规定的 , 由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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