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骗领身份证办护照出国“讨薪”,回国后仍长期使用,冒名男子被判刑


扬子晚报|骗领身份证办护照出国“讨薪”,回国后仍长期使用,冒名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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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出国务工的工资未结清,自己的护照无法办理签证,竟想出了冒用他人身份,骗领身份证办理护照和签证的主意。得手后,李某又使用该身份证乘坐火车及住宿等超过百次。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对这起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案进行宣判。
骗领身份证出国,回国后使用超百次
2011年,李某因劳动合同到期,从新加坡返回国内,但尚有工资未能结清。李某准备前往新加坡索要工资,但发现自己的护照无法办理签证。
承办法官告诉采访人员,李某之前去新加坡申请的是劳务签证,这需要公司出具材料。后来再去时,因为没有公司材料,李某申请了旅游签证,但迟迟未获得批准。
两年后,李某听说肖某户口空挂,且长期失联,于是动起了冒用肖某身份办理签证的念头。几个月后,李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到了肖某身份证件,之后使用该身份证办理护照,成功申请签证去了新加坡。
【扬子晚报|骗领身份证办护照出国“讨薪”,回国后仍长期使用,冒名男子被判刑】几个月后,李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到了肖某身份证件及户口本,之后使用该身份证办理了护照去了新加坡。
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间,李某使用骗领的“肖某”身份证乘坐铁路交通工具31次、网吧上网登记23次、旅馆住宿登记63次、接受民警盘查2次。
2019年7月,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李某与“肖某”系重复户口,于是通知李某到公安机关了解情况并办理注销重复户口手续,李某接受询问时主动交代其多次使用“肖某”身份证的事实。
法院: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
海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多次使用骗领的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及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
据此,海安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采访人员了解到,法院宣判后李某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目前已生效。
承办法官介绍,使用虚假身份证件或者盗用他人名义以冒充他人身份的行为即使不构成刑法第281条规定的犯罪,也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证件管理或者行政管理事项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采访人员 万承源 通讯员 杨月如 李蕴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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