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元出卖亲生儿子 广州一男子获刑6年

新华社广州10月14日电(采访人员毛一竹)一名男子将自己1岁多的亲生儿子以6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他人 , 还辩称自己与女朋友吵架 , 无法独自抚养才将孩子转给他人 。 近日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 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 , 并处罚金4万元 。
法院审理查明 , 2019年 , 被告人黄某在QQ群内发布有偿送养信息 , 提出愿以10万元为对价送养其儿子 。 随后邓某与黄某通过QQ沟通联系 , 黄某在不清楚邓某的住址、收入及是否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及能力的情况下 , 就送养儿子的补偿金问题与邓某进行协商 , 并商定送养孩子的时间、地点等细节 。
随后 , 二人按照事前商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交接 , 邓某在接到孩子后 , 将双方约定的价格6万元以现金方式交给黄某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黄某非法拐卖亲生儿子 , 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 被告人黄某及其辩护人对案件定性不持异议 。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 , 判决被告人黄某犯拐卖儿童罪 , 判处有期徒刑6年 , 并处罚金4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6万元 , 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法院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 , 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因此 , 无论出于何种理由 , 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都已触犯刑法 , 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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