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男子深夜醉卧路中被连续两次碾压后身亡

凌晨 , 海南的林先生在公司加完班后像往常一样开车回家 , 在途径一路口时 , 林先生感觉车子颠簸了一下 , 可看看四周都没人后 , 林先生以为是压到了障碍物 , 也没有在意 , 就回了家 。谁曾想 , 回到家不久的林先生便接到了交警的电话 , 交警称 , 林先生肇事逃逸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 , 林先生在驾车回家的途中 , 因未能对路面情况进行仔细观察 , 将睡卧于机动车道内路中的赵先生撞伤后逃逸 , 随后 , 赵先生又被刘先生驾驶的车再次撞击挤压 , 当场死亡 。经鉴定 , 赵先生为深度醉酒 。而赵先生则在深度醉酒的状态下 , 被两辆车连续碰撞、挤压致全身多处皮肤软组织擦挫伤、多脏器挫裂伤并窒息死亡 。其中多脏器挫裂伤符合被车辆碰撞形成 , 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符合被车辆挤压、搓压形成 , 窒息因素符合在深度醉酒状态下车辆挤压形成 。那么 , 酒后醉卧马路 , 遭两次碾压后身亡 , 其中一司机逃逸 , 该如何追责?
林先生|男子深夜醉卧路中被连续两次碾压后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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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认为:
【林先生|男子深夜醉卧路中被连续两次碾压后身亡】首先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 , 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 , 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 , 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 承担全部责任 。被害人赵先生因深度醉酒违反“行人不得坐卧车行道”之交规睡卧于机动车道内 , 本身将自身置于被车辆碰撞的高度危险之中 , 赵先生承担次要责任 , 而林先生违反国家交通法规 , 驾车撞倒赵先生后未及时停车而逃逸 , 导致刘先生驾驶的公交车二次对被害人碰撞碾压 , 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 造成赵先生的死亡结果 , 林先生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 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 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
其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 ,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 , 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 ,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 , 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而经鉴定 , 刘先生驾车的二次碰撞属于正常介入因素 , 且该介入因素未阻断林先生的碰撞、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 故应当认定林先生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节 , 林先生承担主要责任而刘先生责承担次要责任 。
林先生|男子深夜醉卧路中被连续两次碾压后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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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 , 冠领律师提醒大家:在驾驶车辆时 , 预知车辆发生或可能发生了非正常情况 , 应当停车查看、处置 。不应该心存侥幸驾车驶离 , 这不仅会给自己造成违法犯罪的风险 ,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 , 同时 , 饮酒后尽量不要单独行动 , 以免饮酒后自控能力不足酿成惨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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