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职工受伤骨折,公司却拿出了“免责协议”


现代快报|职工受伤骨折,公司却拿出了“免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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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朱丽玲 孔维璌 见习采访人员 柴军虎)陆某在下班时,被公司门口堆放的杂物绊倒骨折,造成十级残疾。陆某在找公司赔偿时,公司却拿出了他所签署的免责协议,称损失应由陆某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那么到底和公司有没有关系,公司应不应该赔偿?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常熟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9 年 4 月的某一天,陆某在晚上 7 点半左右下班时,被门口堆放的杂物绊倒受伤,被同事送往医院救治。后经鉴定,陆某因外伤致骨折,构成十级残疾。陆某认为他在公司受到了伤害,公司应该进行赔偿。因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故陆某诉至法院。
公司辩称,陆某曾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并签署了免责申请书,在劳务协议和申请书中,陆某明确表示愿意遵守公司厂规厂纪,并且因任何原因造成伤害或者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所遭受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陆某下班路上自己摔伤,根据劳务协议以及免责申请书,该损失应由陆某自行承担。
【现代快报|职工受伤骨折,公司却拿出了“免责协议”】法院审理认为,陆某未能充分证明事发当时车间门口是否堆放杂物,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必要的审慎注意义务,也有过失,应自负相应民事责任。综合衡量事故发生情况、陆某的损失以及双方的过错情况,酌定公司赔偿陆某 10.33 万元,其他损失由原告陆某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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