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揭露成为资产奴隶的国企高管

每经编辑 赵庆
年少有为的国企高管 , 如今沦为阶下囚 , 因犯受贿罪 , 曾经前途似锦的同济大学高材生 ,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中纪委网站刊登的文章称 , 1996年 , 23岁的林志宏从同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毕业后入职建发集团 , 一直从事房地产工作 。 凭着专业优势 , 他很快从普通员工走上领导岗位 。
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 , 林志宏个人资产也在高速增长 。 “参加工作才三年 , 就买了90平米的房子 , 过了四五年买了210平米的楼中楼 , 过了三四年又买了270平米的海景大平层 , 后来又买了370平米的奢装大豪宅 。 ”
在公与私的天平上 , 林志宏更关注自家的财富“增值” , 他把房产、现金、债券等资产做成家庭资产情况变化表 , 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算算账:“这次是3000万元 , 希望一年之后变成5000万元 。 等这个数字到了之后 , 我又希望资产变成8000万元 。 ”
在金钱的诱惑下 , 林志宏一步一步走上了犯罪道路 。
以下为中纪委网站原文:
中纪委揭露成为资产奴隶的国企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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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淅淅沥沥 , 林志宏不时抬起头 , 望着铁窗外阴沉的天空 。 自2018年11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留置以来 , 林志宏的心情犹如这沉闷的雨天 , 他明白 , 对自己而言 , 享受自由已是过去式 。
2020年6月19日 , 林志宏因犯受贿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 判决材料显示 , 林志宏在担任厦门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发地产”)厦门事业部原总经理等职务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或单独受贿3000余万元 。
在建发地产工作20余年 , 林志宏的个人资产快速增长 , 远超大多数同龄人 , 他曾自诩“商界成功人士” 。 然而 , 他私欲不断膨胀 , 党性修养弱化、法纪观念淡化、角色定位模糊、公私界限混淆 , 结果导致物质欲望得到了暂时满足 , 精神世界却逐渐荒芜 。
欲壑难填 一切向钱看的观念根深蒂固
1996年 , 23岁的林志宏从同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毕业后入职建发集团 , 一直从事房地产工作 。 凭着专业优势 , 他很快从普通员工走上领导岗位 , 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 先后担任建发地产福州事业部、厦门事业部、上海事业部等重要部门及建发地产多家下属公司的一把手 , 在厦门房地产界小有名气 。
然而 , 定时炸弹早在林志宏入职时就已埋下 。 “加入公司的时候 , 当时就想着赚钱 , 总觉得‘经营者没有利润是可耻的’ 。 ”在悔过材料中 , 林志宏这样反思 。
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 , 林志宏个人资产也在高速增长 。 “参加工作才三年 , 就买了90平米的房子 , 过了四五年买了210平米的楼中楼 , 过了三四年又买了270平米的海景大平层 , 后来又买了370平米的奢装大豪宅 。 ”
在公与私的天平上 , 林志宏更关注自家的财富“增值” , 他把房产、现金、债券等资产做成家庭资产情况变化表 , 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算算账:“这次是3000万元 , 希望一年之后变成5000万元 。 等这个数字到了之后 , 我又希望资产变成8000万元 。 ”其实 , 林志宏的工资收入已相当可观 , 但他这山望着那山高 , 总和资产更多的人攀比 。
2008年2月 , 林志宏上任建发地产厦门事业部总经理 。 刚上任不久 , 从事配电业务的陈某便通过同事认识了他 。 交往熟识后 , 陈某告诉林志宏想参与某项目的配电设备招投标 , 希望林志宏帮忙 。 “该工程是建发地产直接招标的 , 我交代下属配合 , 让陈某参与了该项目的招投标 , 后来他也中标了 。 ”林志宏轻松帮助就帮助陈某成功中标 , 还热心地帮助陈某与施工总包单位牵线搭桥 , 帮他拿到不少配电业务 。
“他承诺 , 会拿出利润的30%作为感谢费给我 。 ”这驱使林志宏在后来多个代建项目中帮助陈某获取配电业务 。
2010年的一天 , 陈某来到林志宏办公室 , 将相关项目的利润情况如实向林志宏“汇报” , 当中按约定给林志宏的“感谢费”有500多万元 。 之后的几年里 , 林志宏并没有急着兑现“感谢费” , 直到2014年公司启动薪酬制度大改革 。 “一改革 , 我的收入锐减 。 我非常难受 , 就想着可不可以有其他途径来弥补损失 。 ”收入的减少让林志宏寝食难安 , 唯有弥补损失才能填补他空虚的内心 。 于是 , 他很自然地想到了陈某承诺的那笔钱 。
但林志宏没有直接找陈某要钱 , 而是耍了个自以为高明的“障眼法” 。 2014年年底 , 林志宏让陈某转账300万元 , 给从事金融投资的朋友刘某炒股 。 一段时间后 , 这笔投资获利100余万元 。 2015年4月 , 陈某又汇了80万余元给刘某 , 与之前的账户余额凑成500万元 。 在这个过程中 , 林志宏和陈某约定 , 上述500万元的本金及收益 , 他俩各占一半 。 2016年下半年 , 林志宏又拉着陈某一同投资股指期货 , 并由陈某为他出资275万元本金 。 就这样 , 林志宏以和陈某合作炒股、炒期货的名义 , 让陈某兑现了承诺 , 共计收受“感谢费”5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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