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这个行为,拘留7日!

10月2日早上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杨柳垭
一小区内发生火灾
达州消防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
不料被一辆黑色轿车堵在小区消防车通道上
导致消防车无法通行
消防车|这个行为,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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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及业主多次通过电话联系
告知车主徐某某小区发生火灾 , 急需挪车
徐某某均未及时到场
消防车|这个行为,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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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势不等人
消防救援人员
立即跑步赶往火灾现场救援
及时完成了灭火任务 , 无人员伤亡
约50分钟后
该车主徐某某才现身挪车
【消防车|这个行为,拘留7日!】
消防车|这个行为,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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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 徐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 , 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 。
消防车|这个行为,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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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
占用消防车通道
不仅会造成消防车无法通行
影响消防员救援
而且更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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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 , 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对单位责令改正 ,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三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火灾一旦来临
消防车通道就是一条“救命通道”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不占消防车通道!
应成为生命的自觉!
请大家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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