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抽屉|象山“禁烟令”升级!违法吸烟者和控烟不力者将面临信用惩戒

宁波抽屉|象山“禁烟令”升级!违法吸烟者和控烟不力者将面临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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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违法吸烟 , 又阻碍禁烟执法、拒不接受处罚的 , 将会成为个人的信用“污点” 。 县爱卫办新近出台的《象山县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 首次将信用惩戒引入到公共场所禁烟工作 , 有效提升了“禁烟令”的震慑力 。
该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县行政区域内以下14类场所禁止吸烟 , 即:医疗服务场所 , 教学活动场所 , 公共交通工具 , 公共电梯间 , 影剧院、音乐厅、游艺厅、歌舞厅 , 候车室和售票厅 , 室内体育场(馆) , 商场(店) , 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档案馆 , 邮政、电信和金融、证券机构的营业厅 , 住宿场所 , 沐浴场所 , 美容美发场所 , 游泳场所 。 这些场所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包括设置禁止吸烟标志、不设置烟灰缸等吸烟器具、配备专职控烟劝导员等职责 。
上述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规定的 , 由公安、卫生、文化行政部门分别根据职责对场所经营者处500-10000元罚款;公民在上述公共场所内吸烟的 , 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公民处50-500元罚款 。 同时公民可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 , 以社会服务折抵相应的罚款 。 比如 , 罚款50元(含)以上100元以下的 , 社会服务时间为1小时 。
2017年7月1日《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 , 全市公共场所也开始实施“禁烟令” 。 我县此次出台的“禁烟令”是以前者为基础的“升级版” , 其最大的“杀手锏”是启用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管理违禁者 。 即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禁烟规定 , 阻碍禁烟执法 , 并拒不接受处罚 , 以及申请社会服务后未如期履行的 , 由卫生部门将该类处罚信息统一汇总上传至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自2018年5月我县开出首张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罚单以来 , 公共场所禁烟标识明显多了、醒目了 , 吸烟的少了 。 今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前夕 , 县疾控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 , 2019年我县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为21.85% , 比2018年下降了2.9个百分点 。
然而 , 吸烟行为具有时效性 , 除非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并拍照或者录影 , 否则对个体的吸烟行为认定存在争议 。 为此 , 新版“禁烟令”还明确 , 将利用人脸识别等数字化技术 , 强化公安、卫生部门联动 , 通过调取禁烟场所的监控视频 , 发现禁烟场所内的吸烟行为 , 确认违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 , 执法人员再开展调查、约谈当事人 , 以破解禁烟执法取证困难等难题 。
采访人员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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