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官员“主动投案”真面目:迫于压力假投案,认小否大( 二 )


邓长明案不是孤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也有一名派出所所长避重就轻隐瞒案情 。 阿布力海提·玉努斯在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央塔克乡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和巴扎结米乡派出所所长期间 , 充当辖区内赌场老板的“保护伞” , 收受财物61万余元 。 但他在“投案”时 , 交代问题避重就轻 , 仅坦白收受财物12.24万元 。 阿布力海提因此受到免职处理 , 由派出所所长降为普通民警 。 受到撤职处分后 , 阿布力海提以为已经蒙混过关 。 但该县纪委监委在对其问题线索开展“回头看”时 , 发现其涉嫌隐瞒违纪事实换取从轻处理后 , 开展了初步核实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 5月10日 , 阿布力海提被“双开” , 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
投石问路型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假投案行为 。 当得知纪委监委在对自己展开调查时 , 特别是与自己关系密切的行贿人、共同受贿人或知情人被监委留置后 , 对于上述人员是否会供出自己的犯罪事实心中没底 , 故而采取主动投案的形式 , 在投案后只向组织交代自己一小部分违纪违法事实 , 从办案人员问话的态度、口气和内容中来试探是否掌握了自己违法犯罪事实 。
比如 , 江西省抚州市园林绿化局(风景名胜管理局)副调研员徐大国在得知与他有关联的行贿嫌疑人被该市纪委监委留置后 , 预感可能要出事的他找到市纪委监委办案组主动交代曾收受过3万元咨询费 , 而对其受贿200万元的事实则闭口不谈 。
邓长明、阿布力海提、徐大国等人投案的真实目的并非是认罪悔罪 , 而是抱着打探案情、探听虚实的心态 , 进行“摸底探路” , 从而想“大事化小” , 他们压根就没有向组织交代问题的意愿 , 交代小问题隐瞒大问题 , 企图蒙混过关 。 如此“投案” , 不仅失去了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 还要受到纪法的严惩 。
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的一起案例属于丢卒保车型 。 其主要表现为:让“卒子”去主动承揽责任 , 好让真正的违纪违法人员逃脱惩罚 。
4月4日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敖汉旗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潘卫国酒后超速驾车致使4人死亡 。 为掩盖其酒后驾车违法行为 , 潘卫国指使同车朋友闫某华“顶包”认罪 。 4月16日 , 敖汉旗公安局对潘卫国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执行逮捕 。 5月13日 , 潘卫国被“双开”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 ,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 , 表里不一 , 阳奉阴违以及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是典型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 “假投案、真对抗”这种现象的本质就是对党不忠诚 , 是欺骗组织、对抗组织 。
中央民族大学诉讼法学副教授李扬认为 , 通常而言 , 被调查人在选择主动投案时可能存在三种不同的心理状态 , 分别是“真诚悔罪”“避重就轻”和“以退为进” , 其中后两种心态都是通过主动投案的方式来制造自己悔罪的假象 , 从而将整个调查引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 。
“假投案行为的出现 , 归根结底是纪律意识淡薄 , 也是侥幸心理作祟 。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讲师卢锦泉表示 。
精准识别 对假投案者严肃处理
9月23日 , 甘肃兰州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平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受贿案 。 黄继宗的“双开”通报指出 , 其藐视党纪国法 , 工于心计 , 迫于形势搞假投案刺探虚实 , 交代问题避重就轻 , 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 , 企图蒙混过关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 ,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 ,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 ,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遇到对抗组织审查怎么办?重庆市铜梁区纪委监委从审查调查对象的知、情、意、行等心理实际出发 , 摒弃单纯说教 , 抓住审查调查对象的心理特点 , 找准谈之有效的话题 , 如让审查调查对象重读自己的入党申请书、工作日记等 , 动其“初心”治其“歪心” , 让其在思想上接受一场深刻的洗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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