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瑾 两初一学生上网“直播”同伴女孩跳楼!两小时后女孩坠楼身亡( 二 )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 , 本案中 , 小瑾在事发前长时间坐在六楼窗台最终从六楼窗口坠落导致身亡 , 至于小瑾系有意跳楼或是不慎坠落 , 双方均未能举证加以证明 , 但是无论何种情况 , 根据普通人的认知 , 小瑾的年龄和就学经历 , 其应该对自身行为具有相当的理解和辨识能力 , 是能够意识到可能发生的危险 , 但其完全忽视自身的安全 , 长时间坐在六楼窗台上 , 最终导致坠亡的后果 , 故其应当对自身坠楼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 。
至于小强和小丽两人 , 法院认为 , 这起悲剧是两人给小瑾修剪刘海引起的 , 虽然修剪刘海的行为与小瑾的最终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 , 但具有关联性 。 正是因为小瑾嫌弃二人修剪的刘海丑 , 才声称要跳楼 , 二人作为整个事件的亲历者对小瑾的行踪是完全知晓的 , 也完全知道小瑾身处危险当中 。 无论其跳楼的想法真实与否 , 当小瑾爬上六楼窗台时 , 二人都应当能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 。 但两人不但未加任何阻拦 , 还现场录制了视频 , 甚至进行了直播 。 若小瑾真有自杀想法 , 二人的上述行为足以构成对她自杀行为的默认 , 甚至是怂恿 , 客观上也可能强化自杀心理 。
小瑾 两初一学生上网“直播”同伴女孩跳楼!两小时后女孩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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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强和小丽二人事发时已经是初中生 , 年龄长于小瑾 , 事发地点又是二人居住的小区 , 期间也有邻居路过 , 从小瑾第一次爬上六楼窗台到最终坠亡 , 时间长达近两个小时 , 二人完全有能力、有条件对她采取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 , 从而避免悲剧发生 。 但二人对小瑾死亡持完全放任的态度 。
另外 , 从法律精神出发 , 二人的行为也具有道德上的不正当性 。 法律鼓励人与人之间真诚、平等交往、和睦相处 , 尊重、珍视自己和他人生命 。 小瑾作为小强和小丽的朋友 , 在她身处险境时 , 二人只要采取极其便利的救助手段 , 就有可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 但二人对危险视而不见 , 最终酿成危害后果的发生 , 应当予以惩戒 。 法院判定两人承担10%的责任 。
【小瑾 两初一学生上网“直播”同伴女孩跳楼!两小时后女孩坠楼身亡】近日法院判决:小强和小丽的父母各自赔偿小瑾父母4160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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