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岐山县:严格把关规范管理,法制审核确保公正


岐山县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纪实
【岐山县|岐山县:严格把关规范管理,法制审核确保公正】
为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 , 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 岐山县司法局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 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 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质量 。
一是积极参与 , 提高业务素养 。 组织全县各单位按时参加陕西省司法厅组织的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专题培训班 , 通过培训 , 提升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 , 为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
二是印发制定主体清单 , 明确制定主体 。 年初岐山县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 明确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 严禁未列入清单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 , 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均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 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
三是严格制定程序 , 确保程序合法 。 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严格按照《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 由起草单位进行初审 , 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 完善修改后再送交岐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 。
四是严把合法性审核关 , 确保内容合法 。 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质量 , 岐山县司法局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 对各部门提交审核的规范性文件 , 及时组织召开政府法务会 , 由制定单位向法务会说明制定情况 , 政府法务会结合起草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制定依据 , 进行合法性审查 , 并出具《审核意见》 , 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 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
五是加大备案审查力度 , 提高备案率 。 凡以县政府和政府办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 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 , 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 对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向司法局备案 , 做到有件必备 , 有备必审 , 保证规范性文件备案率达到100% 。
六是及时清理 , 实行动态管理 。 按照省市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 , 对县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 对清理结果及时公布 , 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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