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老人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62万,庭审更多细节披露( 二 )


刘女士|老人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62万,庭审更多细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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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友:在火车站闸机排队口,一米线是文明线,更是安全线 。在王老太太由于询问工作人员停顿的时候,刘女士已经到了王老太太身后约60公分的地方,此时就已然提高了人身损害的危险性 。
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安全距离,被告方表示,根据公共场所视频画面显示,两人之间是有安全距离的 。另外,被告方还提出,刘女士已经63岁了 。让她在王老太太转身时,不但自己要躲开,还要将箱子挪开,是不可能完成的 。
被告不存在过错
法庭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方并不存在过错 。
刘女士|老人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62万,庭审更多细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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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卢沟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刁彤:本案事发的地点是北京西站 。北京西站是公众乘坐火车的重要枢纽,而王某某摔倒的地点是火车站进站检票口旁 。正常行进的旅客在通过检票口后,就可以乘坐火车,鲜有人从火车站进站检票口逆行而出 。王某某转身,距她摔倒,只有不足4秒的时间 。在这短短的4秒之内,首先刘某某无法预见王某某何时突然转身,其次在王某某突然转身的三四秒间,刘某某无法预见可能发生意外的这个情况,所以我们认为刘某某并不存在过失 。
另外,法官指出,王老太太和她的儿子是从进站检票口逆行返回,因此应在行进中尽更高的注意义务,而不应对正常通行者强加注意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刘女士对王老太太的摔倒不存在主观故意,亦不存在过失,不应承担因过错导致的侵权责任 。
因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符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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