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两狗撕咬轿车40多分钟 狗主被判赔偿11万余元

羊城晚报采访人员 董柳 通讯员 李光华 刘娅
家住广州的郭女士母女遇到了一件奇葩事:爱车放在停车位 , 居然被两只狗咬了 , 而且足足撕咬了40多分钟!为什么狗狗会如此癫狂?车辆维修责任该如何确定?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昨日表示 , 该院已判决狗主人赔偿11万余元 。
【母女|两狗撕咬轿车40多分钟 狗主被判赔偿11万余元】两狗撕咬长达40分钟
郭女士母女和大志(化名)夫妻均居住在广州市白云区同泰路某小区内 , 大志夫妻饲养了两只宠物狗 。
2018年12月8日 , 郭女士母女的捷豹XC加长版轿车停在家门口的车位 。当晚八九点钟 , 大志夫妻饲养的两只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 , 对捷豹车撕咬挠抓 , 持续了约40多分钟 。
其间 , 大志夫妻一直未出现 , 造成捷豹车底高度传感器线束咬断、方向机传感线束咬断、插头咬爆 , 左右前大灯和前杠、机盖、左右前叶有明显咬痕并有爪子刮花痕迹 , 前杠和左右前叶咬痕已见底色 。
郭女士母女找狗主人交涉 , 大志夫妻承认是自家饲养的狗狗所为 , 承诺到4S店定损后是多少赔多少 。
郭女士母女即刻致电捷豹官方救助中心 , 由4S店派拯救车带走车辆 , 大志夫妻当场支付200元拖车费 。2018年12月13日 , 4S店出具《车辆维修报告(索赔)》 , 报损修复价为145304元 。
大志夫妻没有直接赔偿 , 提出了4个方案让郭女士母女选择:骗保、贱卖车辆 , 将车送到指定的两家4S店维修 。
郭女士母女认为 , 大志夫妻指定的4S店均不是捷豹官方4S店 , 不可信 , 而对骗保的建议更是坚决拒绝 。
2018年12月21日 , 大志出具了一份《车辆损坏赔偿协议》 , 拟赔偿损失金额为79789元 , 从此二者两清 , 并要求开发票给第三方的一个公司 。
郭女士母女认为此协议不合理 , 遂向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起诉 , 要求大志夫妻赔偿修车费145898元 。
法院判决狗主人赔偿
因双方对车辆维修费价格产生争议 , 经大志夫妻申请 , 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2019年5月21日 , 该评估机构作出鉴定结论 , 认为车辆的受损修复价格为111210元 。其中 , 包含修理项目5项、更换配件项目7项 。
经核对 , 评估结论书中不包含郭女士母女提交的配件更换项目中的“引擎盖”27220元 , 其他项目基本一致 。
法院认为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大志夫妻对其共同饲养的狗只破坏车辆的事实没有异议 , 应当向郭女士母女赔偿因两狗破坏车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
郭女士母女提交的维修清单与评估结论书中项目一致的部分金额虽有差异 , 但差别不大 , 且该部分损失已经实际支出 , 法院予以认可 。更换“引擎盖”未经评估机构认可 , 且郭女士母女未提交证据证实上述项目所支付的费用属于此次事件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 应当予以剔除 , 故大志夫妻实际应支付的维修费损失应为118084(145304-27220)元 。法院于是判决大志夫妻共同赔偿郭女士母女118084元 。
民法典: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延续
法官表示 , 在侵权行为中 , 饲养动物致损是一种特殊的形式 , 其特殊性在于是一种间接侵权引发人的直接责任 , 其侵权行为是一种动物行为与人行为的结合 。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 , 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 。其中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被延续 , 鲜明的归责原则给被侵权人提供了更为科学合理的维权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表明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民事主体饲养了动物;2.被侵权人受到了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3.造成被侵权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原因是该民事主体饲养的动物 , 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
法官说 , 现实生活中 , 一些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疏于履行自身义务 , 导致悲剧不时发生 , 给社会生活带来困扰 。事实上 , 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其饲养的动物负有管理作为义务 , 必须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饲养动物 , 不得妨碍他人的生活 , 破坏左邻右舍的生活安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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