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广深珠实现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

近日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跨城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 探索在广州、深圳和珠海三市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跨城通办” 。 《实施方案》要求三市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跨城通办”的前期准备工作 , 12月底前实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业务“跨城通办” 。跨城通办的基础是大数据共享和网签备案、网上缴税(费)在不动产登记系统的实现 , 以及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名)等电子材料或技术在不动产业务的全面部署应用 。 《实施方案》要求三地登记机构加强与政数部门、住房交易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 , 加强不动产登记系统与网签系统以及网上缴税(费)支付系统的对接 , 确保网签备案及缴交税费实现全流程不见面办理 。 省厅开发搭建省级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 , 负责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和公共支撑能力服务(包括统一支付、电子签章(名)、统一物流) , 并明确电子签章(名)与实物印章(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可以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 , 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少填、少报、少跑的目的 。【采访人员】杜娟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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