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北京一小区住户污水倒灌家遭殃 物业:楼上住户应担责( 二 )


但是,在杜先生与北京天运中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采访人员看到,楼内下水立管以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属于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应由物业进行维护、养护和管理。
由于与物业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为了解决杜先生一家面临的住宿及物品存放问题,昨天,定福庄北里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协调出了一间地下活动室及一间空置库房,供杜先生一家暂住并存放物品。
对于杜先生的遭遇,物业问题专家陈凤山表示,在责任划分上如果物业认为自己不负有责任,就应当拿出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如果物业能够拿出自己定期清淤、疏通管道的证明,那么它在这一问题上的责任可能会相对较小,但也并不能完全推掉责任。”
陈凤山说,物业作为管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和管理人,有先行赔付和安置业主的责任,后续物业可以凭借此前清出的异物向相应业主追责。作为被淹的一层业主,他既没能力打开下水管道检查,更难以取得证据向楼上的业主追责。如果在这一问题上,物业认为楼上住户负有责任,那么在协商的过程中则应把楼上的业主一并请到现场进行协商,这样才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在遭遇类似问题时,陈凤山表示,业主应保存好相关的音视频证据以供维权使用。此外,一旦协商不成需要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物业仍是第一责任人。楼上住户有无造成管道堵塞的行为,不应也无法由被淹住户进行主张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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