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惊天大骗局!号称手握3339亿美元保函,小学文化农民骗走1800万!法院判了…( 二 )


而另一边 , 孙某山、胡某收到汇款 , 进行了瓜分 , 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购房等开支 。
到了2013年底 , 因投资款一直没有到位 , 张某多次向孙某山、胡某催问 , 孙、胡二人继续编造谎言敷衍、拖延 。 除了2014年1月退还102万元左右 , 孙某山、胡某共骗取被害人张某钱款1724.86万元 。
“4835万英镑继承款资料”被认定系伪造
2014年1月28日 , 孙某山、胡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2014年2月15日 , 侦查机关对胡某使用的笔记本电脑勘验取证 , 提取了4835万英镑的相关电子数据 , 刻录并打印 , 胡某在打印资料上予以注记说明 。 侦查机关将从胡某电脑中提取的汇丰银行4835万美元存款证明文件送汇丰银行鉴定 , 经汇丰银行总部确认 , 该证明文件不是由汇丰银行总部或其任何分支机构出具 。
裁判文书显示 , 孙某山和胡某拒不认罪 , 坚称汇丰银行4835万英镑继承款资料是真实的 , 其与张某之间是借款关系 。
在一审中 , 被告人胡某、孙某山及其辩护人辩称 , 胡某、孙某山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没有欺骗张某 , “4835万英镑继承款”是真实的 , 汇丰银行(中国)无权鉴定继承款资料是虚假的 。 孙某山是向张某借款 , 所借款项是胡某帮孙某山用于办理了“4835万英镑继承款”的手续 , 张某本人也不认为被骗 , 本案没有被害人 。
为证明自己的辩护观点 , 胡某向法庭提交了多份英文文件 , 声称该组英文文件是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法院、律师事务所、银行等机构出具的文件 , 欲证明中国国际无私基金会的胡某是英国已逝的菲利普史密斯先生的合法下一代亲戚 , 是此价值4835万美元账户唯一合法受益人 , 胡某拥有合法的权利去接收此全部在伦敦汇丰银行的总存款为4835万美元;胡某帮孙某山办理4835万英镑继承款向境外汇付税费是真实的 。 庭审中 , 胡某当庭提交的2020年5月19日英国律师的一份英文信件 , 欲证明胡某需支付继承税和延误罚金以获取4837万美元继承款的情况 。
一审法院查明 , 胡某提交的二组书证系电脑打印件而非原件 , 无法核实文件材料的来源;二组文件没有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 , 所在国中央外交主管机关或者其授权机关认证 , 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其真实性无法确认;第一组书证的内容也存在矛盾 , 称胡某“先生”或“女士”身份不明 , 全部继承价值变成了4837万美元等 。
法院同时认为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复函》能够证明 , “4835万英镑继承款”文件是虚假的 。 且胡某、孙某山对二人如何拿到“4835万英镑继承款”文件、胡某为何是该笔继承款的继承人 , 无法作出合理的解释 。 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所谓的“4835万英镑继承款”实系胡某、孙某山编造的谎言 。
此外 , 法院认为 , 现有银行账户交易流水等书证、证人证言及孙某山、胡某的供述等证据 , 能够证明胡某、孙某山将骗取的钱款用于买房、还债等个人开支 , 而非办理继承款手续 。 胡某向境外汇款的相关凭证不能证明胡某所汇款项是用于了办理“4835万英镑继承款”的事实 。
双双获刑十三年半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 被告人孙某山、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虚构事实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 应予依法惩处 。
本案系共同犯罪 , 在共同犯罪过程中 , 被告人孙某山、胡某均起主要作用 , 均系主犯 ,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据此 ,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 认定被告人孙某山、胡某犯诈骗罪 , 对二人均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 对二人违法所得1724.86万元 , 扣除已追缴的在案财物外 , 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 返还被害人 。
此后 , 孙某山、胡某不服 , 提出上诉 。 二审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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