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美国企业已忍无可忍,决定抓住最后机会对美国政府放手一搏( 三 )


首先是美国联邦政府 , 做出了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的决定
其次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及其负责人 , 主要制定了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的清单
最后是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及其负责人 , 主要执行征收了对中国商品加征的关税
总结下来 , 就是制定和征收关税的机构和政客 。
目前 , 美国政府已要求保留所有案件 , 并先对少数案件进行审理 。
不少律师告诉谭主 , 历史上并未出现过类似的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大规模集体起诉美国政府的情况 。
尽管没有先例 , 但大家对美国企业胜算都抱有积极态度 。
用其中一位律师专业的话说:
“从预测与分析的角度出发 , 美国企业的主张具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 有一定胜率 。 ”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谭主梳理了他们的诉讼书 , 发现了几个共同的诉讼理由:
说的最多的一个关键词 , 是12个月 。
汽车配件企业达纳在诉状中说:
美国政府违反了行政程序 , 没有在规定的12个月内结束征收关税 。
“无控制、无限制、无底限”地打贸易战 , 严重伤害了企业利益 。
为什么是12个月?
曾担任中国贸易促进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的蔡开明律师给谭主分享了一个美国法律知识:
按照美国《1974贸易法》第304节 , 如果美国要对调查对象采取措施 , 必须要在发起调查的12个月之内进行 。
2017年8月18日 , 美方开启对华301调查 , 成为“贸易战”的前奏 。
且不说美国根本无权对中国发起调查 。
即便调查 , 按照美国自己的逻辑 , 美国对华加征关税的“清单3”和“清单4”都是在2018年9月之后才做出 , 均已经超过12个月的期限 。
美国政府 , 超越法定权限 , 打了自己的脸 。
对于这种超限行为 , 特斯拉的诉讼书还给了三个词形容:
武断、任意、滥用自由裁量权 。
美国 美国企业已忍无可忍,决定抓住最后机会对美国政府放手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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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句无厘头的吐槽 , 而是摘选自另一则美国法律的原文 。
在美国《行政程序法》当中 , 有一句相同的话:
美国 美国企业已忍无可忍,决定抓住最后机会对美国政府放手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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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指向了美国加征关税的另一个违法依据 。
美国《行政程序法》第706节规定:
当法院认定政府机构的行为“武断、反复无常、滥用自由裁量权或在其他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超过法定标准”或者“未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时 , 有权判定该行为违法 。
按照美国的说辞 , 对中国启动301调查的理由是有关“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 。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制定的清单1和清单2——共计500亿美元清单的中国商品 , 正是在301调查报告后针对中国知识产权实践提出的 。
然而 , 加征“清单3”和“清单4”的理由 , 完全与中国知识产权实践无关 。
“清单3”针对的是中国对于进口自美国商品的加征关税反制行为 , “清单4”制定的原因是中国未从美国进口足够的商品 。
蔡开明律师告诉谭主 , 在美国企业看来 , “清单3”和“清单4”加征关税的理由并非启动301调查时有关“技术转让、知识产权和创新”的原因 。
因此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加征第三轮、第四轮关税的行为“武断”且“反复无常” , 违反了《行政程序法》的规定 。
在宣扬法制的美国 , 政府机构和政客的种种行为公然违反白纸黑字的自家法律条文 。
说白了 , 美国制定的许多法律条文都是为了满足某些利益团体的政治目的而准备的冠冕堂皇的说辞 。
当形势发生变化 , 在实际应用中不再那么“顺手”时 , 甚至连自己曾经信誓旦旦的说辞都可以公然抛弃 , 对于牺牲国内其他人的利益也毫不在意 。
如此出尔反尔的“法制”连美国人自己都看不下去了 , 最终引起美国内部的反目 。
这次美国3000多家企业家已经站了出来 , 明天又会有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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